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市商务局,市国企办,市供销总社:
今年7月至9月,我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涉氨企业排摸、检查、整治工作。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各主管部门共排摸出了18家涉氨企业。针对排摸出的企业,9月25日至9月26日,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大队及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开展了涉氨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在专项检查中,共查出安全隐患118条,很多企业存在安全间距不足、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消防器材缺损、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足等问题,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安全生产现状很不乐观。
对此,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全市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桐安委办〔2013〕56号),要求各涉氨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坚决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本质化安全,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各主管单位要认真落实督管责任,抓好企业整改督促工作,同时结合本次专项行动一并抓好落实。
9月29日,国家总局召开了涉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电话电视会议,阐述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现将《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嘉安委〔2013〕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涉及液氨的企业要按照此文件要求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涉及液氨制冷的企业要认真填写《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其他涉氨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参照《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中的检查项目,逐条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报送整改情况,所有涉氨企业要于11月15日前将表格或整改情况报告报送至各主管单位。11月下旬,我局将对所有涉氨企业开展复查工作,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出具限期整改指令书。
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3〕13号)和全国深入开展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视频会的精神,扎实抓好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为2013年9月至12月。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9月至10月下旬)。
1.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并于10月20日前将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调查摸底上报市安委办。
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各地要于10月20日前出台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治理要求和液氨制冷的有关安全知识。
3.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以市或县级为单位,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改、治理整改(10月下旬至11月底)。
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3年11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逐级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各地要加强监管人员有关液氨制冷方面的业务学习,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
3.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2月)。
1.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2.各地要于2013年12月20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农经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治理的专门领导机构,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对涉氨制冷企业普遍存在的设备陈旧老化、非法安装、无证使用、超期未检等突出问题,有重点地搞好排查摸底,制定整治计划。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区别对待、分类指导。2003年前建设的冷库及制冷系统,可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建立部门间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指导、督促液氨制冷企业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编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的日常监控,维护完善消防设施和应急装备,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与“打非治违”有机结合,采取明查与暗访、回访检查等方式,彻查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要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与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相结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格依法办事。对没有开展专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