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得到全面推进,全市共有102家工矿商贸企业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每年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进行了动态评估和A、B、C、D分级分类。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有效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夯实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但与此同时,在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中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行业发展不平衡、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水平不够高、企业主体意识仍不够强等问题。为进一步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3〕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互融合推进的工作意见》(浙安委办〔2013〕37号)文件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务求建设实效。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次考评两个结果”的方法,实行工作融合、标准融合、评审统一。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100%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50%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完成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的诚信等级分类评估;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规模以上企业的标准化创建达标和诚信等级分类评估。
三、工作方法
按照“政府领导,行业推动,企业落实,部门联动”的要求,融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明确以标准化为基本条件,开展企业诚信等级分类,实行标准融合,以标准化规范诚信机制的考评标准,以诚信机制推进标准化工作。
(一)在宣传发动上引导社会各界认识到,诚信机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二)做到考评标准整体化,考评要求一致,目标明确;
(三)做到对企业同时辅导、同时验收,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四)将企业创建工作的考评与事前引导、事中辅导、事后指导结合起来,坚持方便企业,强化对企业的服务。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组织实施;按部门职责制定落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
四、评审管理
评审工作是诚信建设和标准化融合推进工作的技术支撑和重要保障,要做到“同步创建、同步推进、同步申报、同步考核、同步管理”,实行企业自评申报,由企业提交评审自评申报表(见附件)。对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的企业,采取“一次考评两个结果”的方法,由企业同步申报,评审单位一次评审,把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估的主要依据,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评估,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等级分类的二个结果。对未开展标准化创建的企业、本通知实施前标准化已达标企业、已开始标准化创建但未列入年度申报计划的企业,按照新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标准》(见附件)执行,由各镇(街道)安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诚信等级评审;对不愿申报诚信等级评估又未开展标准化的企业,直接评定为D类,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受到安监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诚信等级分类评估结果有效期与标准化同步。期间因发生安全生产一般死亡事故的,降一级;发生较大事故的的,列入“黑名单”;企业要求提高诚信等级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评审验收,符合要求的,可提高诚信等级。
五、公告公示
进一步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对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市安委会每年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对诚信等级结果由市安委会定期公告公示,结果为D类和“黑名单”的随时公告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
六、激励制约措施
将对规模以上企业的评估结果报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办等单位,作为各类政府性评先评优资格、政府性奖励、银行贷款、核定企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依据,以推进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设。
七、推进举措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诚信机制、标准化建设工作融合推进,并作为当前提升监管水平、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和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统一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全力抓好诚信机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同步推进。
(二)落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区(管辖)内的诚信机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指导和督促。进一步细化诚信机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相互融合的工作方案,确保这项工作推进有序、有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细化激励制约措施,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合力推进诚信机制和标准化建设。市安委会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列为对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信息化系统,做好汇总和督查。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通过网上平台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和标准化等级考评等工作,及时上报和汇总相关数据,提高信息化程度。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每月10日前,向市安委办上报进展情况。市安委会将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适时通报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