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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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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促‘打非治违’提升水平,促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促产业转型升级”(以下简称“一抓三促”)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嘉兴市委市政府及桐乡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反思平湖“8.30”事故教训,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抓安全生产又强化社会管理,既抓经济工作又抓民生工作,既抓“三个监管”又抓制度建设,以更严肃的态度、更扎实的行动、更强硬的手段,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普遍存在的违法建筑存量高、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存量高、安全生产隐患存量高和产业层次低、“低小散危”企业多、低素质劳动用工多及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4年6月底前,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要取得初步成效,依法关闭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并对综合整治成效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有关制度和专项行动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形成“体系完备、科学规范、管理有效、简便易行”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15年底,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明显下降,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打非治违”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按照“体系完备、科学规范、管理有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健全完善六项制度。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明确“一票否决”制实施范围、具体内容、执行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提高操作性、有效性。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建立健全管委会对各行政村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明确提醒、督促、警示、谈话等具体流程和内容。

3.健全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紧紧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队伍素质、工作机制和标准化、信息化等内容,在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增强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箱的受理,积极主动处理好安全生产领域群众信访举报事项,明确责任分工,兑现举报奖励。

5.实施好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实施办法。全面排查梳理当前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启动机制和保障措施,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到严密组织、严肃执法、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得到解决。

6.实施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健全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网格人员配备、工作内容和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标准和日常检查、联合执法、人员培训、业绩考核等制度,实现基层安全生产有人管事、有章理事。

(二)促进“打非治违”提升水平。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提升工作水平,重点组织实施十大专项行动。

1.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业生产单位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生产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以及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实施时间:2013年9月—2014年6月。

重点内容:

一是无证无照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二是无证无照从事喷漆注塑等喷涂行业、涉尘单位、液氨制冷的行为;

三是租房企业内的的无证无照生产行为;

四是无证无照从事毛衫、皮草、皮鞋、家纺、蚕丝被生产行业。

2.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开展以小化工和落实停产关闭企业计划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实施时间:2013年10月—2014年12月。

重点内容:

一是全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安监部门重点监管企业,要着重做好氨裂解制氢安全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的关闭、未经正规设计企业的安全设计诊断和整改、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建设等工作,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具体做到“六个彻底清查”。

(1)彻底清查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2)彻底清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否扎实开展;

(3)彻底清查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彻底清查企业自动化安全联锁和控制作业现场人数的自动化生产(机器换人)措施是否改造到位;

(5)彻底清查企业“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执行;

(6)彻底清查企业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是否做到做好。

二是全程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是市、县两级直接审查发证企业,要着重抓好企业内部外部安全间距的符合性、安全储存条件的可靠性、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全面降低企业安全风险。

具体做到“六条认真落实”。

(1)认真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管人员;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建设工作要求;

(4)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各项措施;

(5)认真落实安装防超压、防泄漏、防静电雷电和各类报警、自动联锁等安全设施;

(6)认真落实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是全面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是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企业,要着重抓好涉及喷塑(漆)涂层和15种危险化工工艺、液氯液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企业的监管,从生产设备、从业人员、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和措施等方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重要装置和关键岗位的风险可控,全面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具体做到“六项重点做好”。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嘉安监〔2012〕142号)要求,重点做好安全现状评价;

(2)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设计规范、防火等级、防爆要求;

(3)重点做好负责人、安管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4)重点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经常性隐患排查治理;

(5)重点做好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现场、检维修作业(特别是动火、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和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6)重点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应急器材的配置和使用,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和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3.开展“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租赁、“三合一”、“多合一”厂房,各类专业市场、生产、储存与居住合用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实施时间:2013年10月—2014年6月。

重点内容:

检查消防审批、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生产、储存与居住合用场所的分隔,规范用火用电等情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等情况;违章搭建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等情况;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情况。

4.开展拆除非法违法生产用房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搭建占用消防空间、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生活用房从事生产活动等行为。结合“三改一拆”工作,以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为重点,全面拆除非法违法工业厂房和城乡生产用房。

实施时间:2013年10月—2015年12月。

重点内容:

(1)、存在影响消防安全的非法违法生产用房;

(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品的非法违法生产用房;

(3).其它群众反映强烈、危及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非法违法生产用房。

5.开展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出租房屋管理机制,明确房屋出租条件,规范房屋出租和使用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出租、承租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整治出租房屋建筑结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安全隐患。

实施时间:2013年9月—2014年6月。

重点内容:

对各类出租屋逐栋、逐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凡被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不符全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严肃查处违章搭建出租房屋。对违章搭建出租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限期整改或拆除的通知,逾期未整改或拆除的,将当事业主违章搭建的事实提交属地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属地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建筑依法坚决拆除。

6.开展道路交通领域整治专项行动。以排除隐患为重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领域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时间:2013年10月—2014年6月。

重点内容:

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以货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和为重点,对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开展深入排查,检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落实出车前的安全例检、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制度,车辆的日常维护制度、车辆日常安全监管、驾驶人及从业人员日常教育管理是否严格落实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及时教育处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整治农村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联合执法,采取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农村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力度,严厉查处面包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以及农用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车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对本村车辆特别是面包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进行排摸,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及管理,尤其在节假日重点时段,要实行上路教育劝导,看护看守,加强管控。

7.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杜绝出租不安全房屋行为。

实施时间:2013年10月——2014年6月。

重点内容:

用于生活出租的民用建筑出租后用作企业生产场所;工业企业中闲置出租的房屋。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出租房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出租房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企业(业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等违反规划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章搭建出租房屋等行为,依法拆除严重违法建筑。

8.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包括液氨制冷在内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大检查大整治、在用电梯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专项整治等,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时间:2013年9月—2014年12月。

重点内容: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氨使用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检查大整治。在前期开展对氨使用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含阀门等)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组织开展“回头看”,排查是否还存在未发现安全隐患,督查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有效整改。

二是开展以电梯为重点的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专项整治。开展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重点是电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治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着力整治使用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设备,努力遏止使用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三无二超”现象有显著的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得到有效的遏止,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改善。

9.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管道天然气用户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储配站、加气站、供气站规范化管理。

实施时间:2013年9月—2014年5月。

重点内容:

(1)燃气供应设施安全检查。对天然气城市门站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开展安全隐患检查,重点为场站的消防设施、调压设备、充装设备、经营贮存场地及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与整治。

(2)燃气经营环节安全检查。对燃气天然气城市门站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贮存、销售、运输环节开展安全检查与整治。

(3)对燃气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检查。重点对燃气企业入户安检、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的落实情况,保障供应、安全供应措施与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整治。

10.开展规范供用电管理专项行动。对工业企业、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电设备使用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规范电源配置,设备管理、应急处置等用电安全管理流程,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严肃查处企业非法用电、私拉乱接违法行为,加强电工技能、资格等培训,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实施时间:2013年10月—2014年6月。

重点内容:

一是电源配置情况。重要电力用户要求按照《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配置监督管理办法》(浙经信电力监管〔2010〕305号)文要求进行配置;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必须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重要负荷必须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电源容量必须达到保安负荷的120%。敏感电力用户和危化企业要求酌情参照重要用户配置电源。

二是重要负荷供电状态。一、二级供电负荷消防设施电源应在0.4千伏末端自动切换;使用自备发电机的应能在30秒内自动启动;确保消防自动设施正常可靠运行;确保电梯等重要负荷的供电模式和切换模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是电气设备管理情况。核查电气设备是否存在缺陷、故障,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值是否匹配,一次主接线设置是否合理,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是否严重超期。

四是人员管理情况。配电设施须落实专职电工值守管理,核查用户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参加按期培训和资格复审,电工数量是否满足工作要求等。

五是应急处置情况。核查是否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处置预案,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核查是否开展事故预想和反事故应急演练;核查应急网络构建情况,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六是非电性质保安措施。核查对重要负荷是否配备非电性质保安措施,非电性质保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满足安全需要。

七是自备电源管理情况。核查有无私自供出(引入)电源行为;核查不并网自备发电机联锁装置、接地装置;核查自备发电机正常维护与定期启动记录,是否存在漏油现象;核查自备应急电源防倒送措施。

八是防燃防爆措施检查用户变配电设施消防器具配备是否符合电气设备防火要求,消防用具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检查熔断器的熔体等各种过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要求装配。检查是否随意加大熔体规格,是否以其他金属导体代替熔体。检查电缆运行绝缘是否老化,检查充油电缆是否漏油等。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按桐乡市“退低进高”(腾笼换鸟)、淘汰“低小散危”企业和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按照评价结果对企业采取差别化引导政策,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绩效差、安全隐患严重的落后企业,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抓紧制订实施细则。各企业、行政村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务实,强化基层基础,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把“六项制度、十大专项行动、一个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组织实施好。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综合整治。管委会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指导和督查;各企业、行政村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严肃态度、严密组织、严格要求,做到企业法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企业、行政村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从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深层次、基础性、本质性突出问题入手,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切实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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