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基层基础,深化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1号)和嘉兴消安委、嘉兴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通知》(嘉消安委[2013]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桐乡市专职消防(防火)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11〕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消防政策保障
从市、镇(街道)两级政府层面出台政策机制,保障基层消防管理工作顺畅。
(一)市级层面
1.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
2.明确镇(街道)消防管理体系,明确镇(街道)、村(社区)、网格排查单位的界定标准和检查量化标准;
3.将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所涉的基建、人员、车辆、办公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镇(街道)级层面
1.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考核范畴;
2.镇(街道)实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与村(社区)、有关所(队)和辖区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实施考核;
3.镇(街道)对各类社会消防力量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经常布置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及时督促工作落实;
4.镇(街道)制定消防规划和安全投入、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村委会讨论村庄建设规划将本地企业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其中;
5.镇(街道)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所涉的基建、人员、车辆、办公等经费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健全基层消防组织架构
基层消防管理力量由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建立消防工作站和专职消防队,公安派出所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村(社区)设立消防工作室、网格员等“五位一体”的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具体构架明确如下,建设标准另行制定。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
1.组织构架
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调整充实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由镇(街道)行政正职担任主任,镇(街道)分管综治、消防、工业的副镇长、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公安派出所分管基础的副所长、消防工作站站长担任副主任,有关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消防工作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
2.工作职责
(1)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研究、部署、协调、落实消防工作;
(2)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火灾情况、火灾隐患分布,研究具体对策、措施;
(3)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以及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
(5)在主要道路和街区设置消防宣传标语,播放消防公益广告。
(二)消防工作站
1.组织构架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均设置独立的消防工作站,办公场所建议设在专职消防队或综治中心内。站长由各镇(街道)中层干部担任,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在办公场所悬挂消防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图以及消防工作职责、制度、程序等,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消防工作站要办理独立的机构代码证并设立独立的财政账户,镇(街道)消防工作经费统一从消防工作站账户收支。
2.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帐,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工作信息,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提供消防工作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
(3)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大检查,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集中开展消防检查,对村(社区)上报的火灾隐患进行核查。掌握辖区社会单位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
(4)积极参与辖区消防规划修订、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5)利用镇(街道)各类宣传设施,广泛宣传消防常识,适时组织形势多样的消防宣传培训活动;
(6)对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员、专职消防队火灾防范工作实施指导;
(7)确定一批除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重点列管以外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作为本级重点列管单位,实施重点管理;
(8)督促社会单位每半年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发动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专职消防队
1.组织构架
专职消防队人员由队长、指导员、班长、驾驶员、战斗员和通信员组成。各地要对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有关要求,确定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专职消防队的建站等级,按照要求完成站点建设和提升工作任务。
(1)人员聘用。专职消防队的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副指导员)由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担任,具体方式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队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自行组建,新招队员年龄原则上在28周岁以下。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及消防队员个人信息档案,应当及时报消防大队备案。一类专职消防队每队在编队员最低基数16名(不含队长,下同),二类专职消防队每队在编队员最低基数12名,三类专职消防队每队在编队员最低基数8名。营房建设、装备建设、经费保障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桐乡市专职消防(防火)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11〕110号)文件精神执行。
(2)业务培训工作。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专职消防队队长、指导员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培训;专职消防队的副队长、副指导员、班长由嘉兴市消防支队负责培训;专职消防队队员由市消防大队负责培训。专职消防队队长、指导员要及时参加培训并取得灭火救援员初级以上岗位资格证书,其余人员要及时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志愿消防队队员由当地专职消防队负责培训。
2.日常秩序
(1)工作训练秩序。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制定年、季、月、周工作计划;规范各类行政会议和登记统计;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教育;统一内务、库室设置和门牌、库室门牌标志;统一佩戴明显标志,着规定的制式服装。志愿消防队要结合实际,建立规范的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专职消防队要建立个人和单位的训练档案,制定严格的业务训练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志愿消防队要结合实际和队员数量编制班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训练,次数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2)执勤备战秩序。专职消防队要严格执行执勤制度,实行队长负责制,单独编队执勤,执勤备战人员实力不得少于队员总数的70%,落实24小时执勤制度,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值制,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2天;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消防车、消防艇、泵等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制作检查记录。专职消防队伍的调度指挥纳入城市“119”调度指挥体系同步建设,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和组织指挥。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培训,提高其组织防御和扑救火灾能力。
3.工作职责
(1)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掌握辖区道路、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区域等基本情况,督促和指导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定期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每季度向消防工作站报告火灾情况和检查情况。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办公室
1.组织构架
公安派出所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由分管基础所领导负责,设置1~2名专(兼)职消防民警,落实具体消防工作。将辖区镇(街道)分片包干,每个片区明确一名责任区民警作为基层消防工作联系人。
2.工作职责
(1)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抓好派出所消防工作;
(2)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3)依法受理、查处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4)指导村(社区)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定期开展业务指导;
(5)发生火灾事故,组织人员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6)列管单位的要求户籍化,指导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和村(社区)消防工作室各项工作。
(五)村(社区)消防工作室
1.组织构架
村(社区)设立消防工作室,村(社区)在“两委”委员中确定2名委员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与驻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治保主任等共同组成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员组织,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工作和巡查工作。
2.工作职责
(1)每月对居民楼院、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做好排查登记。
(2)社区、农村和单位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村庄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集中存放点,并有专人负责管理;行政村结合实际,设置室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或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3)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置不少于一处能定期更换内容的消防宣传橱窗。
(4)社区、行政村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每月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六)网格员
1.组织构架
网格划分以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党(工)委、政府按规定划分的网格为准,网格员的配置、培训、管理和考核以综治部门要求为准。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应当发文明确由网格员承担网格内的消防检查和宣传工作任务,并加强考核。
2.工作职责
(1)网格员经常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2)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做好登记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要求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并运作正常,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流转。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与本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