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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振东新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求,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现将《桐乡市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各单位请于10月31日(周四)前将相关材料送市民政局社工科313办公室(联系人:沈晴、徐斌;联系电话:88028776、89389183)。

 

    附件:1.《桐乡市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2.指标说明和材料提供相关要求。

 

 

  

                                                               中共桐乡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桐乡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1

 

桐乡市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项目

类别

指标

权数

测评方法

提供资料

责任 单位

I一1

经济社会

协调发展

II一1

经济发展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或增速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2)人均财政收入或增速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符合上述3项指标为A;符合2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3

审查材料

听取汇报

△ 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桐乡统计年鉴;

△ 体现各单项情况的统计资料、报表。

统计局(全部)

Ⅱ一2

社会发展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2)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符合上述3项指标为A;符合2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3

审查材料

听取汇报

△ 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桐乡统计年鉴;

△ 体现各单项情况的统计资料、报表。

统计局(1、2)

教育局(3)

注:【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

 

 

I -2

组织领导

坚强有力

Ⅱ一3

组织领导

1)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2)设有市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工作合力;

3)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设有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组织实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4)各城区(县、市)普遍建有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区级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

5)每年至少召开1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会议或社区建设工作会议。

 

符合上述5项指标为A;符合3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9

审查材料

听取汇报

△ 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相关会议纪要、文件等。

△ 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文件、成员单位相关会议、年度总结等资料;

△ 市领导联系社区文件、市领导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等;

△ 设立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

△ 经费预算文件;

△ 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会议或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等。

 

市委办(1、2、4)

 

市府办(1、2、4)

 

民政局(社工办)(3、5)

 

财政局(3)

 

 

 

 

 

 

 

 

 

 

I -2

组织领导

坚强有力

Ⅱ一4

政策规划

1)和谐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有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等专项规划;

2)和谐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有和谐社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3)对党和国家关于和谐社区建设的各项政策部署有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4)建立市党政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社区制度,定期深入社区调查研究、解决问题;

5)普遍建立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

 

符合上述5项指标为A;符合3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11

审查材料

听取汇报

△ 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一五、十二五);

△ 政府工作报告;

△ 桐乡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 市委、市府年度工作要点、责任目标考核资料;

△ 社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 汇总党和国家关于和谐社区建设方面的相关文件、政策等相关资料,我市相应的落实文件、做法、事迹;

△ 市领导联系社区文件、有关通知、召开会议、讲话、照片等资料;

△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文件、通知、照片等资料;

△ 政协、人大社区建设方面提案、议案并答复文件资料。

市委办(2、3、4)

市府办(2、3、4)

发改局(1、3)

组织部(5)

人大办(5)

政协办(5)

民政局(社工办)(2、3)

 

 

I -3

管理服务

措施到位

Ⅱ一5

社区服务

1)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登记率达100%,无零就业家庭,企业退休人员普遍推行社会化管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无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优扰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群体提供的服务形成特色;

3)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医疗、教育、司法等社区社会救助成效显著,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或慈善超市普遍建立;

4)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方便社区居民就近就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环境温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5)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设计,城区内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基本满足社区居民文体活动需求,并相应配备文体健身器材和设备,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50%以上的城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6)辖区内各类人口底数清,人口变动情况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7)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普遍建立,辖区内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居民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

8)社区警务室普遍建立,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社区矫正、戒毒、刑释解教、邪教转化人员帮教机制建立健全;

9)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并有应急预案;

10)辖区内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倡导居民践行低碳环保生活;

11)辖区内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健全,有效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

符合上述11项指标为A;符合9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14

审查材料

实地察看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 下岗失业人员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相关文件、台帐,企业劳动关系方面资料;

△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相关文件资料,参加社保、缴费方面相关文件资料,参保情况,开展社保政策查询方面相关资料、活动记录、照片等;

△ 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优扰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群体提供的特色服务方面资料、相关政策文件、年度总结等;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医疗、教育、司法等社区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文件、资料、年度总结等;

△ 捐助接收点名单、慈善超市名单、历年接收捐助资料、慈善超市相关资料;

△ 上级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本市相关文件、制度、措施、档案资料、活动资料、台帐资料、宣传资料、照片等;

△ 我市对社区文化中心建设、设施建设的相关文件,社区公共文体活动场所、设施总体情况,文体活动开展情况,相关资料、活动记录、照片等;

△ 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文件,本市相关文件、制度、措施、宣传、照片等资料,人口变动情况台帐资料,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建立,服务、政策落实情况;

△ 配备警务室文件,民警名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记录,帮教机制建立,帮教台帐,《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防灾、救灾宣传小册子,应急管理机制文件;

△ 创建森林桐乡资料,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相关资料、报表、文件等,公共自行车、城市公交、城镇公交等低碳出行方面相关资料、文件;

△ 便民小超市、药店(如东兴)、洗衣店、银行、餐饮店等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登记、分布情况。

 

 

 

 

 

 

 

 

人力社保局(1、2)

建设局(3、10)

卫生局(3、4、9)

教育局(2、3、5)

残联(2、5)

人口计生局(2、6、7)

新民局(2、5)

司法局(3、8)

慈善总会(3)

文化局(体育局)(5)

宣传部(5)

妇联(5)

公安局(6、8)

政法委(8、9)

交通局(10)

环保局(10)

工商局(11)

供销总社(11)

民政局(2、3、5、9)

 

 

I -3

管理服务

措施到位

Ⅱ-6

社区管理

1)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与社区组织的责权关系明晰,形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分工细则并履责到位;

2)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依章依法选举产生,直选和户代表选举率不低于80%,无违法违章撤换、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现象;

3)普遍建有社区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民主评议等民主制度,普遍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4)普遍建有杜区党务、居务、财务、服务公开制度,社区公开栏设置率100%,社区居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5)建有公共决策听证制度、对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评议制度、对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激励评价制度和对市政服务单位服务社区情况的监督评议制度;

6)普遍推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驻区单位可开放服务设施普遍向社区居民开放,开放率不低于70%;

7)社区物业管理规范,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率不低于90%,无弃管小区。

符合上述7项指标为A;符合5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14

审查材料

实地察看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分工细则和实施履行情况,“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相关文件资料、活动情况,以及关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与社区组织的责权关系的相关文件资料;

△ 两委换届文件、具体资料,各镇、街道两委成员上报相关文件;

△ 关于社区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民主评议等民主制度、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等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照片等资料;

△ 关于杜区党务、居务、财务、服务公开制度相关文件、实施情况、社区公开栏照片、设置率相关统计资料等;

△ 关于公共决策听证制度、对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评议制度、对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激励评价制度和对市政服务单位服务社区情况的监督评议制度等相关文件、实施情况、具体资料等;

△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相关文件、实施情况,共建单位协议书等资料,文化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等设施的开放率相关统计资料;

△ 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度,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率相关统计资料。

市纪委(4)

 

组织部(2、3、4、5、6)

 

民政局(1、2、3、4、5)

 

建设局(7)

 

政法委(1)

 

各相关单位(6)

I -4

保障机制

健全完备

Ⅱ-7

设施保障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

2)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覆盖率100%;

3)社区信息服务设施有效运行,社区安全监控实时运行,社区信息服务网络互联互通,社区电子政务管理水平较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良好,社区居民有较好的信息服务保障。

 

符合上述3项指标为A;符合2)和另外1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8

审查材料

实地察看

△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等相关文件;

△ 镇、街道社区用房补助申请,民政财政拨款文件,社区服务中心名单、相关资料、文件等;

△ 社区信息服务设施、社区安全监控、社区信息服务网络、社区电子政务管理、一站式服务大厅、“三务”平台等运行情况、相关文件、照片资料,96345热线相关文件、年度总结、会议资料等。

建设局(1)

 

国土资源局(1)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2)

 

民政局(2、3)

 

纪委(3)

 

公安局(3)

Ⅱ一8

组织保障

 

1)普遍建立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社区党组织实现全覆盖,区域化党建格局初步形成;

2)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全覆盖,组织体系健全;

3)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作用发挥充分;

4)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平均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

符合上述4项指标为A;符合2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8

听取汇报

审查材料

△ 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建立文件,社区管辖范围文件;

△ 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总结、会议记录、活动情况、相关文件等资料;

△ 社会组织名单、地址等。

组织部(1)

民政局(2、4)

总工会(3)

团市委(3)

市妇联(3)

人口计生局(3)

I -4

保障机制

健全完备

Ⅱ一9

队伍保障

1)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其中50%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每个社区至少拥有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

2)规范聘用、配备和使用专职社区工作者,建立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每年市级至少开展2次示范性培训;

3)社区工作者民主评议及绩效考核规范有序,建立从社区工作者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干部制度;

4)普遍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注册人数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0%;

5)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成为注册志愿者,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符合上述5项指标为A;符合3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10

听取汇报

审查材料

△ 人事局社工文件,报名名单,通过考试名单;

△ 社区工作者聘用合同、相关文件等,培训制度相关文件,历年培训通知、签到单、课程安排、培训资料等;

△ 社区工作者民主评议及绩效考核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考核办法、从社区工作者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干部制度等相关文件、相关选任人员名单、考核表格等资料;

△ 志愿者注册制度相关文件,各社区志愿者名单;

△ 红色义工等党员志愿者注册人员名单、相关文件,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记录、参加人员签到单。

组织部(2、3、4、5)

 

团市委等相关部门(4)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5)

 

民政局(社工办)(1、2、3)

I -4

保障机制

健全完备

Ⅱ-10

经费保障

1)社区工作经费、党建经费、培训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及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有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2)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社区承办(协助)的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社区居民自治和兴办公益事业有专项资金;

3)设有社区为民服务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县级市、地级市每个社区每年为民服务经费不少于15万元,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每个社区每年为民服务经费不少于20万元;

4)社区管理服务筹资渠道多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形式,促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样化;

5)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报酬(工资)不低于当地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其他社区工作者工作报酬(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效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政策;

6)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网络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符合上述6项指标为A;符合1)、4)和另外1项指标为B:其余情形为C。

10

听取汇报

审查材料

走访居民

△ 部门、单位预算相关通知、文件

△ 社区工作经费、党建经费、培训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及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相关预算、增长机制等文件;

△ 建立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工岗位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相关文件,工作进社区部门提供上级文件、相关经费明细,社区居民自治和兴办公益事业专项资金相关账目;

△ 社区为民服务专项经费相关预算文件等;

△ 社区资金相关明细表、相关拨款文件等;

△ 社区工作人员年收入情况、工资明细账,社区工作人员五险一金相关规定政策文件和落实情况、明细账等;

△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水电、煤气、电话、宽带等费用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文件、缴费单据等。

财政局(1、3)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5)

 

民政局(1、2、4)

 

水务集团(6)

 

供电局(6)

 

I一5

社区建设

成效显著

Ⅱ-II

居民满意

社区居民对本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0%。

 

符合上述指标为A。

5

问卷调查

走访居民

△ 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情况统计数据、调查表等。

民政局(全部)

Ⅱ-12

改革创新

1)两年内获得中央有关部门创新实验单位称号的,每项加2分;

2)两年内获得省级有关部门创新实验单位称号的,每项加1分;

3)两年内在中央有关部门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上作创新经验交流的,每项加2分;

4)两年内在省级有关部门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上作创新经验交流的,每项加1分;

5)两年内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创新经验的,每项加1分;

6)两年内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特色创建活动的,加2分。

 

该项目累计最高小超过5分。

5

听取汇报

审查材料

△ 近两年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特色创建活动记录、相关文件、照片等资料。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全部)

 

各相关部门(全部)

备注:两年内凡本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出现严重违法犯罪,以及本地区发生重大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酌情扣分。


 

附件2

指标说明和材料提供相关要求

 

     一、基本指标项目:基本指标反映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5个测评项目,分别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管理服务措施到位、保障机制健全完备、社区建设成效显著;并细化为12个二级指标。

    二、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审查材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走访居民等方法。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县级市,考核数据为市级数据,各类数据取2011年—2012年度的平均值,材料审核(材料提供)以2011年 -2012年为主,同时涵盖2013年度。

    三、实地考察方法:一是实景(情)模拟验证,如:拨打社区服务热线、咨询社区服务实务等;三是实地考察,即在一定时间内对申报单位进行持续观察。

    四、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1)国家或省(区、市)统计年鉴;(2)各省(区、市)提供的数据资料。

    五、分值构成:总分为100分。

    六、评分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每一项指标的状态确定后,加总得出测评总分。

    七、各相关单位于10月31日(周四)前将相关材料送市民政局社工科313办公室(联系人:沈晴、徐斌;联系电话:88028776、89389183)。

    八、上报材料时间跨度:2011年-2013年。提供的材料为能体现指标内容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会议材料、讲话、活动记录、照片等。

    九、所有指标在提供材料中均应有体现,哪些尚不到位、不达标的,责任部门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在省、全国验收组考核验收前确保达标。

    十、2011年以来各成员单位、镇(街道)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思路(应包含社区建设方面内容)。

    十一、各部门将本部门中涉及社区建设方面的文件电子稿和纸质文件(2011年-2013年)收集并报市民政局社工科,印制《桐乡市社区建设政策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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