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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桐乡市“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数字城管”高效运行,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率,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推动城市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09〕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信息技术优势,创新城市管理手段,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效率,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架构

  (一)“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为保障“数字城管”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数字城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数字城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数字城管”的有关制度、规范和标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数字城管”实施工作。

  (二)“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根据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各自职能及“数字城管”事件、部件的属性、处置标准,负责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处理,统一进行受理(立案)、校核信息并监督评价处置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信息数据库进行及时维护和更新管理;负责向相应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派遣任务,对交办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接受任务处理反馈、检查结案,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综合评定;协调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和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三)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及职责

  1. 市级网络单位为: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经局、文化局(体育局)、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振东新区、广电台、水务集团、公投集团、金凤凰集团、工商局、供电公司、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梧桐街道、港华天然气公司、泰爱斯热电厂。

  2. 镇(街道)单位为:崇福镇。

  责任单位将根据“数字城管”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3.具体职责:

  公安局:负责涉及公安井盖、监控电子眼及附属设施、治安岗亭、公共停车场(位)、出租车站牌、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存车支架(时代广场)、交通信号设施、道路信息显示屏、停车告示牌、示警桩、道路缓冲垫、慢车道遮阳棚、废弃车辆、道路积雪结冰、群发性事件、黑车拉客(人力三轮车)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监管工作。

  民政局:负责涉及城市地名牌、路名牌、门牌、流浪乞讨及其物品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违法占地等城市事件的整改工作。

  环保局:负责涉及噪声显示屏、水域秩序问题、施工扰民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监管工作。

  建设局:负责涉及公共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行道树、护树设施、绿地、雕塑、街头坐椅、喷泉、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无主井盖、民用水井、绿化、绿化设施以及由建设局负责管养的跨河桥(环城南路以北)、道路、道路设施、建设工地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涉及公交站亭、交通护栏、港监设施、公交站牌、示警桩(环城南路)、公共自行车服务点、道路积雪结冰(环城南路)、黑车拉客(人力三轮车除外)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监管工作。

  水利局:负责涉及本单位的水域附属设施、水域护栏、河堤破损等相关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监管工作。

  农经局:负责涉及水域秩序问题(毒鱼、炸鱼、电鱼等)、动物尸体清理(家禽家畜)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监管工作。

  文化局(体育局):负责涉及非法出版物销售、健身设施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监管工作。

  行政执法局:负责灯箱霓虹灯、广告牌匾、宣传栏、停车告示牌、店招店牌、附属广告、违法搭建、废弃车辆、非装饰性吊挂、道路遗撒、焚烧垃圾树叶、油烟污染、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工地扬尘、施工废弃料、违章挖掘、抛洒滴漏(含施工及其他车辆污染路面)、无照经营游商、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违章停车、乱堆物堆料、商业噪音、露天烧烤、沿街晾挂、毁绿占绿、遮阳篷破损、挂箱滴水、临街阳台脏乱差、横幅乱吊乱挂、擅自搭建气模拱门、施工占道(施工维护脏乱差)、擅自悬挂商业性气球直幅、非规范沿街立面整治、违法占道经营、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无证导游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监管工作。

  开发区:负责涉及开发区区域的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化粪池、行道树、护树设施、绿地、水域护栏、跨河桥(环城南路以南)、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水域不洁、河堤破损、垃圾满溢、违法开水房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振东新区:负责涉及振东新区区域的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宣传栏、水域护栏、河堤破损、违法开水房、科技会展中心周边绿化及公共设施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广电台:负责涉及本单位通讯井盖、电视井盖、各类交接箱、立杆、架空线缆损坏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水务集团:负责涉及其运行管理范围的供水设施(含上水井盖、自来水管破裂)和污水设施(含污水井盖和污水管道破裂)、消防供水设施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公投集团:负责涉及公投集团管理区域的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路灯、化粪池、水域护栏、河堤破损、违法开水房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金凤凰集团:负责涉及本单位的各类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

  工商局:负责涉及有店但无法定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户和已取得许可证的无营业执照经营户等相关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监管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涉及电力井盖、路灯井盖、电力设施、立杆、路灯、高压线塔、变压器、架空线缆损坏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邮政局:负责涉及报刊亭、邮筒(箱)、信息亭、售货亭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涉及本单位的通讯井盖、各类交接箱、立杆、电话亭、架空线缆损坏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梧桐街道:负责涉及自动售货机、公共厕所、化粪池、公厕指示牌、垃圾间(楼)、垃圾箱、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绿地脏乱、废弃家具设备、垃圾满溢、化粪池满溢、人行道杂草丛生、下水道堵塞、水域不洁以及梧桐街道区域的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宣传栏、河堤破损、违法开水房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港华天然气公司:负责涉及燃气井盖、燃气调压站(箱)、燃气管道破裂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泰爱斯热电厂:负责涉及热力井盖、热力管道破裂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涉及本单位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还应完成“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交办的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的其他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数字城管”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主体唯一、回路闭合”的基本原则。

  (二)“数字城管”的总体要求

  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全面、迅捷;

  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立案、指挥、处置问题及时、有力;

  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处置结果复核周密、完整。

  (三)“数字城管”的对象

  本意见所称“数字城管”对象是指城市管理的部件、事件。

  部件:指城市中具有明确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的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地下管网等纳入数字城市管理的相关设施。

  事件: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管理部件发生改变或者破坏而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及相关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主要涉及市容市貌、宣传广告、街面秩序、建筑施工等城市管理事件。

  (四)“数字城管”的运行环节

  1.信息受理: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以信息采集队员上报为主,政府监管和市民举报为辅。根据信息收集巡查网格划分,由信息采集员按责任巡查网格进行动态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运用信息采集器实时上报监督指挥中心,使发现的问题迅速纳入“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系统相关流程并快速流转。

  2.案卷建立:“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将接收到的上报信息,即时登记并根据事件、部件属性进行分类立案,同时通过系统流程进行派遣。

  3.任务派遣:“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根据城市事件、部件处置标准和时限,直接向各对应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派遣。对因职责不清等原因无法直接派遣的,予以协调解决。

  4.任务处理: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应根据“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指令,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对部件进行维护或对事件进行处置。

  5.处理反馈: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完成任务处置后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将任务完成情况和复核请求信息反馈给“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及时对反馈案件进行校核。

  6.核查结案:“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在接收到责任单位上报的任务完成和复核请求信息后,发送指令给信息采集人员,由采集人员及时对工作任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把核实信息报送到“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完成工作任务归档、销案等流程,符合结案标准则结束系统流程进行结案,否则重新进入系统流程进行二次抄告。

  7.综合评价: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各单位的工作过程、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一是通过手机定位技术及核实采集信息的有效率,对信息采集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价;二是结合问题及时解决率等相关情况,对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价。

  四、问题处置

  (一)城市管理的事件、部件责任明确的,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责,及时处置。

  (二)城市管理的事件、部件责任界定模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按“属地管理、责随权走、责任主体唯一”的原则落实责任。

  1.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部件修复问题:明确按属地划分,开发区范围内的,由开发区负责具体督促落实;振东新区范围内的,由振东新区负责具体督促落实;公投集团投资建设的,由公投集团负责督促落实;市区其他区域的,由梧桐街道负责具体督促落实。

  2.有物业管理的封闭住宅小区周边部件维护问题: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小区周边自建部件由该小区物管落实具体维护、维修责任。该类案件的受理、监管及结果反馈由建设局负责。

  (三)对“数字城管”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非常规问题,如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引起的问题需及时处置,但却无法及时分清责任主体的,按“先解决问题后落实经费”和“先解决问题后分清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置:

  1.产权、责任属市级部门的问题,通过“数字城管”网络派发到相关单位,派遣后不整改或推诿的,由“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进行督办,市级部门的问题处置率将纳入桐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

  2.因难以查处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问题,由市“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责任单位协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要指定专门的“数字城管”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受理人员,配备专门的工作电脑并连接“数字城管”系统;指定的受理人员要熟悉电脑操作,并熟悉本单位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各单位要加大对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效能监管。

  (二)制度保障。“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和完善“数字城管”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数字城管”事件、部件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员工作规范和“数字城管”操作流程规范等相关配套制度和规范。

  (三)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把“数字城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数字城管”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及时更新、维护,并为“数字城管”责任单位处置城市管理问题提供经费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实施“数字城管”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广,是数字城市、电子政务建设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趋势。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以解决问题为立足点,进一步完善方案和保障措施,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要求,切实加强“数字城管”工作的领导,确保“数字城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要按照《桐乡市“数字城管”部件和事件立案、结案规范》的相关标准,明确责任要求,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杜绝推诿扯皮。对职责交叉问题,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妥善处置;对突发事件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速度予以解决。

  (三)强化考核,注重实效。“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要根据《桐乡市“数字城管”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数管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时”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数字城管”的接处、办理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相关工作技能。同时围绕“扩展长效覆盖率、降低问题立案量、提升案卷办结率、提高案卷派遣率、压缩延期缓办率、减少重复交办率、杜绝虚假反馈率”的目标,有针对地开展工作,提高“数字城管”的问题解决率。

  (四)加大宣传,勇于创新。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应加强对“数字城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成效的宣传,及时向“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报送信息,利用网络、简报、宣传橱窗及图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开发运用“城管通”公众版软件,延伸管理触角,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营造各界共同关注、共同努力的良好氛围。

附件:桐政办发[2013]17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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