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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德治、法治、自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桐委发〔2013〕42号)及全市“三治”建设会议有关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自治”专项建设工作,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适应需要、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登记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以政策引导、项目支持为重点,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类社会组织,鼓励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努力营造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对象

     全市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全市各社会组织,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

     三、工作内容

    (一)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发展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适应市场化进程的行业性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公益志愿、社工服务、文体娱乐和协调管理类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到2015年,全市社会组织总量(含备案)力争达到1900个,行业性社会团体力争达到25个。

实行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或备案的双轨管理。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到2015年,全市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实现平均每个城乡社区8个以上。

    (二)建设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立桐乡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切实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提供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和政府支持发展的导向服务。到2013年底,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并招募入驻机构5家。优先满足重点发展、重点扶持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进驻,视情为处于成立筹备过程中的公益类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和政策扶持,并为其履行职能提供项目策划、能力培养等服务,缓解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遇到的困难,扶助初创的公益组织健康、快速成长。培育适宜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各类服务。

    (三)健全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继续推行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组织考核评估标准和办法,定期组织评估。到2015年实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覆盖,评估等级在1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占评估总数的50%以上。对获得3A、4A、5A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教育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团体和民办社工机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奖励,用于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同时,对评估升级的单位,按奖励标准的差价给予奖励。从2013年起,对评估取得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且通过年检并经考核,对活动经常开展、成效突出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创先评优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活动,对诚信守法、自律严格、作用突出、社会公允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业务指导。要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和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充实管理力量。适应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民政部门要明确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职能,按工作任务、社会组织数量配备工作人员,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要建立镇(街道)层面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提高登记管理队伍的素质能力,改进服务工作,提升管理效能。

    (三) 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民政部门的职责是:依法履行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宏观指导以及登记备案、年检评估、执法查处等职能。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在各自业务职能范围内,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行业指导与服务提供,协助民政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党委工作部门及司法、宗教等主管部门作为政治、法律、宗教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主要履行对所属社会组织的领导和监管职能。民政、公安、安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管理预警网络和快速反应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中共桐乡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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