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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编制的《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放射性液位计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我局经核查和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位于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文华南路769号公司厂区新配备1枚用于液位检测的137Cs放射源(活度为3.7×1010Bq,属Ⅳ类放射源)。
二、原则同意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基本评价结论,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制定和完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储源场所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订购运输和退役处理制度等;制定和落实应急方案,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三)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储源库必须落实电离辐射标志、双人双锁、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等安全措施。
(四)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定期复训,提高辐射安全和防护意识。
(五)加强个人剂量和健康管理。配备个人剂量仪、剂量报警仪、定期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加强台账资料管理。有关放射源的各种文件、说明书、监测检查等都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长期保存。
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配合我局做好日常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29日批复.doc">附件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