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门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石门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8日
石门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促‘打非治违’提升水平,促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促产业转型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反思平湖“8.30”事故教训,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抓安全生产又强化社会管理,既抓经济工作又抓民生工作,既抓“三个监管”又抓制度建设,以更严肃的态度、更扎实的行动、更强硬的手段,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普遍存在的违法建筑存量高、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存量高、安全生产隐患存量高和产业层次低、“低小散危”企业多、低素质劳动用工多及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4年6月底前,全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要取得初步成效,依法关闭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并对综合整治成效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有关制度和专项行动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形成“体系完备、科学规范、管理有效、简便易行”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效提升“打非治违”水平,有效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性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按照“体系完备、科学规范、管理有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健全完善六项制度。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明确“一票否决”制实施范围、具体内容、执行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提高操作性、有效性。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对本级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明确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等具体流程和内容。
3.健全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基层安监机构、队伍素质、工作机制和标准化、信息化等内容,在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增强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箱的受理,积极主动处理好安全生产领域群众信访举报事项,明确责任分工,兑现举报奖励。
5.实施好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实施办法。全面排查梳理当前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启动机制和保障措施,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到严密组织、严肃执法、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得到解决。
6.实施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健全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网格人员配备、工作内容和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标准和日常检查、联合执法、人员培训、业绩考核等制度,实现基层安全生产有人管事、有章理事。
(二)促进“打非治违”提升水平。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提升工作水平,重点组织实施十大专项行动。
1.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业生产单位专项行动。重点对工业生产领域的无证无照单位和喷塑喷漆等喷涂行业、涉尘单位、液氨制冷,以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领域等无证无照单位进行整治。此项行动由石门工商所牵头,经发中心、派出所、环保所、城建办、交管站、安监站、质监站、消防队等配合。
2.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开展以小化工和落实停产关闭企业计划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监管,特别是严格落实使用剧毒、易制毒、超过规定危化品使用量企业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审查等工作。此项行动由安监站牵头,经发中心、派出所、环保所、质监站等配合。
3.开展“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老”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租赁、“三合一”、“多合一”厂房,以及各类专业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此项行动由市消防队牵头,派出所、三产办、民政办、城建办、卫办、安监站等配合。
4.开展拆除非法违法生产用房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搭建占用消防空间、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生活用房从事生产活动等行为。结合“三改一拆”工作,以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为重点,全面拆除非法违法工业厂房和城乡生产用房。此项行动由城建办牵头,经发中心、城管执法中队、工商所、消防队等配合。
5.开展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消防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出租房屋管理机制,明确房屋出租条件,规范房屋出租和使用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出租、承租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整治出租房屋建筑结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安全隐患。此项行动由派出所、消防队牵头,城建办、安监站、城管执法中队、新居民事务所、工商所、供电所等配合。
6.开展道路交通领域整治专项行动。坚持以道路交通事故“控大”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两客一危”车辆、工程车、面包车、学生接送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力度;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力量,采取源头监管、动态监管、路面执法及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实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驾驶人员管理和再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此项行动由交警中队牵头,城建办、交管站、三产办、卫办、安监站、城管执法中队等配合。
7.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杜绝出租不安全房屋行为;强化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等违反规划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章搭建出租房屋等行为,依法拆除严重违法建筑。此项行动由城建办牵头,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新居民事务所、工商所等配合。
8.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包括液氨制冷在内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大检查大整治、在用电梯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专项整治、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等,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此项行动由质监洲泉工作站牵头,经发中心、城建办、交管站、卫办、三产办、安监站等配合。
9.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管道天然气用户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储配站、加气站、供气站规范化管理。此项行动由城建办、城管执法中队牵头,综治办、经发中心、派出所、安监站、工商所、质监站等配合。
10.开展规范供用电管理专项行动。重点对工业生产企业和大型商场、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电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规范电源配置、设备管理、应急处置等用电安全管理流程,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严肃查处企业非法用电、私拉乱接违法行为,加强电工技能、资格等培训,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此项行动由经发中心、供电所牵头,劳保所、安监站等配合。
以上十大专项行动,我镇相应各部门应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市“退低进高”、淘汰“低小散危”企业和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按照评价结果对企业采取差别化引导政策,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绩效差、安全隐患严重的落后企业,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此项工作由经发中心牵头,财政办、国土资源所、环保所等配合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抓紧制订实施细则。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务实,强化基层基础,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把“六项制度、十大专项行动、一个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组织实施好。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综合整治。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指导和督查。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尽快组织实施综合整治,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态度、严密组织、严格要求,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从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深层次、基础性、本质性突出问题入手,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切实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附件:石门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石门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金雪根
副组长:盛楚江 吕 梁 方建学
组 员:钱丽芳 李旻尔 徐剑锋 张有泉 严林高
曹志鸿 唐应松 庄思恩 王永如 吴建忠
强 悦 吴天义 陆建富 赵月清 曹立峰
胡建强 沈国华 徐秋林 丁国强 顾 晖
徐小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曹立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安委办,镇领导班子成员。
石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