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嘉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嘉食安委办[20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对照要求,请于2013年11月25日下班前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桐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嘉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嘉食安委办〔2013〕22号
关于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农经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乳品质量安全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定向好。近期,受气候、季节、供求关系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生鲜乳紧张、企业争抢奶源现象,由此易产生乳品企业降低生鲜乳收购标准、掺杂使假等潜在质量问题。因此,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和《2013年嘉兴市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嘉食安委办〔2013〕10号)的要求,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
(一)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奶站和运输车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奶站生产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的奶站。要核查奶站进货台账档案、生鲜乳交接单以及收购、销售、检测、不合格生鲜乳处理记录等。奶站收购和运输的生鲜乳要来源清楚,流向清晰,防止出现不合格生鲜乳被企业拒收后再次流入市场。
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重点企业奶源基地、重点奶站、重点养殖场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监测要覆盖全部奶站和运输车,覆盖三聚氰胺等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要对可能违禁添加物质进行隐患排查,做到人盯人、人盯场、人盯站、人盯车,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二)各地要按照《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质检食监〔2009〕437号)要求,对辖区内的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乳制品企业原料进厂把关、生鲜乳三聚氰胺批批检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中,是否存在降低收购标准、或者购进无证奶站非法经营和运输车运输的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排查力度,防止出现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各地要组织协调乳品企业、奶站和养殖场(小区)加强会商和沟通,协调确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切实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维护奶农、企业合法权益。要畅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凡有举报,必须核查,加大对举报问题的监督核查力度。
二、加大打击力度
各地要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守土有责。对发现奶站、运输车和乳品企业在乳品生产、收购、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重处。要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和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违法违规添加、恶意争抢奶源等行为。要加大对恶意哄抬奶价、散布谣言、倒买倒卖等严重扰乱奶源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奶源市场秩序。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将监测、查处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各地要加大违法违规乳品企业的惩处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乳品企业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进行生鲜乳三聚氰胺批批检验、降低原料乳收购标准、收购无证奶站非法经营和运输车运输的生鲜乳行为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部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食安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有效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通过专项检查,加大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打击乳品生产及奶源收购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奶源市场秩序规范和乳品质量安全。
各地及市级有关部门请于2013年11月26日下班前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董跃杰;联系电话:82096529,82062151(传真);邮箱:jxspaq@126.com。
嘉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