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引导政策导向作用,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桐委发〔2013〕29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订了2013年桐乡市服务业引导政策实施细则,经审核同意,现予印发。
附件:2013年桐乡市服务业引导政策实施细则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服务业发展局
2013年7月12日
附件
2013年桐乡市服务业引导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桐委发[2013]29号)文件第3、4、6、12、19、21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服务业有效投入。
1.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物流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其实际投资额2-3%一次性给予限额200万元补助;对物流企业实施技改,当年度新增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按其新增投资额的2-3%一次性给予限额200万元补助。
2.推动商贸综合体发展。对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贸综合体,建成投入使用后,按其自持部分实际投资2-3%一次性给予限额200万元补助。
3.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对新建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并达到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标准的,建成投入使用后按其自持部分实际投资1-2%一次性给予限额80万元补助。
4.鼓励发展社会服务业。对民间投资3000平方米以上的养老、养生、康复等社会服务业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其自持部分实际投资额2-3%一次性给予限额100万元补助。
5.对上述条款中涉及的项目,列入浙商直接回归、省级重点建设、省级重大产业以及落户服务业集聚区的项目,奖励比例与限额分别再提高1个百分点和100万元。
(二)服务业创业创新。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4亿元、6亿元、8亿元、10亿元(以纳税申报数据为准),且当年纳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10万、15万、20万、30万元奖励。
(三)服务业企业参展。
参加由市发改局(服务业局)等市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重点展览、产业宣传等,摊位费按实补助,单个企业全年参展奖励限额20万元。对组团本地企业参加商品展示等,且达到境外10家以上或境内20家以上的,予以组织方1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大型会展,达到200个标准展位面积以上的,予以组织方20万元以内的奖励。
(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
1.加快服务业品牌发展。新评上国家4A、5A级物流企业,新评上4星、5星专业市场,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评上省级、国家服务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诚信企业、著名商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行政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诚信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收购行政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
2.鼓励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制订并实施产业联盟标准的组织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通过国际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的,给予申报费用50%限额20万元奖励。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填写申请表(附后),一式二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镇街道、开发主体单位预审后,报市发改局(服务业局)。
2.市发改局(服务业局)负责初审、汇总,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需要审计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并按相关程序发文公布。
3.获得奖励补助的企业根据奖励补助文件,向所属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三、附则
本细则由市发改局(服务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
桐乡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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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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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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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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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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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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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声明: 本企业不存在《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桐委发[2013]29号)》第26条所述的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未按要求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未完成节能与减排任务;严重违反工商、财政、税务、国土、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市场规则、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等各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本企业申报材料无讹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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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开发主体单位预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申请内容要求:对照标准填写企业申请奖励补助的主要内容,如申报投入补助,应填写相应的年实际投资数;申报创业创新奖励,应填写相应的年营业收入和当年纳税额及增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