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化
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村级资产与财务规范化建设,促进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努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根据桐农〔2012〕158号《关于开展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浙农经发〔201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06〕3号《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桐政办发〔2006〕156号《桐乡市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桐委办〔2012〕20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目标,以理顺农村财务运行体系为基础,以完善农村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为重点,以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全面推进村级资产与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村级集体资产运行质量与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发展、农民满意。
2.总体目标。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改进工作手段,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努力开创村级资产与财务委托代理程序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透明、民主理财到位、财会人员稳定、监督渠道畅通、管理手段现代的村级资产与财务管理新局面。
二、实施步骤和内容:
我镇村级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3年1月底前):组织学习浙政办发〔2011〕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桐委办〔2012〕20号《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石政〔2012〕46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村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好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实施阶段(2013年2月到3月):实施阶段主要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与管理机制建设。一是完善镇代理服务机构,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加强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与服务;二是推行村级财务管理“双代理”制度,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代理会计员、代理出纳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报账员,统一管理模式,规范管理秩序。
2.完善制度建设,巩固和提升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一是建立“双代理”制度,制定《桐乡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双代理工作规则(试行)》,全面实行村会计、出纳工作委托镇双代理;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重点是:财务预决算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备用金限额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公开招投标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三是建立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
3.健全监管机制,加快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民主管理进程。一是进一步统一规范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内容、形式、程序,健全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程序公正规范、公开方式及时长效的财务公开制度。具体工作部署是:进一步完善统一《石门镇村级财务公开内容》;统一制定《石门镇村级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操作程序》;继续执行和完善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五统一”;对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每月或每季公开,进一步丰富财务公开的有效载体,继续做好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培训工作,年度受训率要求达到60%以上,实行代理会计或代理出纳参与被代理村的民主理财活动,加强理财指导。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开工作督查和明查暗访工作,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通过督查重点解决:财务公开内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财务不能做到逐笔公开和村民意见缺乏完善的吸纳和处理反馈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建设不规范,职权不到位等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4月到5月):
1.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由镇纪委、财政办、农经组成检查组,对各村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开展工作进行检查,由各村组织人员成立自查组开展自查。检查自查内容为《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石门镇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石门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
2.开展各村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根据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要求,制订考核办法,对全镇各村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目标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分四个方面:一是管理主体健全;二是制度健全落实;三是财务处理规范;四是民主监督到位。
3.开展石门镇财务管理规范化村考核验收工作,由镇领导小组根据《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对各村进行逐项对照检查考核,对达不到标准的进行整改、完善、提高。并在2013年4月下旬将在考核中达到90分以上的村向市农业经济局申报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村。
三、工作要求
各村要把进一步做好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列为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领导,及时组建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强化农村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
附件: 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村标准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9日
附件
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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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扣分说明 |
自评分 |
认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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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健全20分 |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证明书、有印章、有牌匾。(10分) |
未做到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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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转正常。(10分) |
未做到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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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健全落实30分 |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并村后资产实现有效融合,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负责人明确,出纳或报账员经培训上岗。(10分) |
未做到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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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当地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银行印鉴实行分开保管。(10分) |
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设账户扣10分;未按规定批准多开设账户扣10分;印鉴不分开保管的扣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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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预决算、工程项目招投标、债权债务管理、非生产性开支等按规定制度严格执行,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10分) |
一项制度未严格执行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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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理规范25分 |
1.原始凭证填制、审批、理财等手续齐全,程序规范,无手续或内容不齐全等不规范票据入账。(5分) |
存在不规范票据入账,每发现一笔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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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购领、使用、交回统一收款收据,并妥善保管,无转让、转送、代开统一收款收据和自购使用收款收据行为。(10分) |
未做到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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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逐日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报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无账款不符、库存现金超限额、白条抵库、坐收坐支现象,无账外账、私设小金库行为。(10分) |
报账不及时扣5分;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不规范的扣3分;有账外账、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行为的扣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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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到位25分 |
1.定期审核票据,严格民主理财,所有票据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入账。(10分) |
未开展民主理财的扣10分;审核不严格、不及时、走过场的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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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财务公开栏,财务按月或按季公开,收支实行逐笔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1个月。(10分) |
未做到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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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农村审计或财务清理,及时整改所提建议。(5分) |
不配合审计或财务清理的扣5分,对整改建议不落实的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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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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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农业经济局。
石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