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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2013〕6号 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也是重特大火灾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我镇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火灾形势总体稳定,根据桐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桐乡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冬季安全大防范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破除“火灾难免”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查找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面临的严峻消防安全形势,从建设“平安石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冬春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防止麻痹放松导致火灾反弹甚至发生重特大火灾。同时要树立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二、突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公安派出所和专职消防队要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提出针对性措施解决问题,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镇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结合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回头看”活动,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一些影响区域性消防安全的顽疾应尽早提出解决措施。城建、工商、安监、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三老”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单位自身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三、强化抓手,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强化“网格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两大抓手,加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要充分发动镇、村(社区)二级消防安全网格作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村、社区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居民楼院、村庄尤其是出租房屋、合用场所和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安全,要在原有网格划分基础上,把网格内的小单位、小场所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网格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队要强化列管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建设,督促社会单位加强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具、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立足实战,提升执勤战备应急救援能力 镇专职消防队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事故特点,在思想上、组织上和训练上充分做好“打大仗、打恶仗、打硬仗”的各项准备,切实把住遏制火灾的最后防线。要严格落实等级战备要求,加强值班备勤力量,强化“六熟悉”工作,对辖区的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并登记造册,对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逐一制定“六熟悉”卡,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要积极开展冬季练兵活动,结合辖区“六熟悉”工作,深入开展各种针对性、适用性强的实战演练,提高全体队员对辖区有关情况的熟悉程度。积极做好消防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加强消防器材、装备建设,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把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五、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进一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技能。通过广播、宣传栏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组织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学校、社区、农村等单位场所及从业人员、学生、居民群众集中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对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要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大帮扶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附件:《石门镇今冬明春“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3年1月9日 附件 石门镇今冬明春“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根据桐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确实加强消防安全的通知》和市综治委《关于组织开展冬季安全大防范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13年1月6日起至2013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今冬明春“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为“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今冬明春和全国“两会”期间全镇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总体目标为:(一)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整治。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小单位、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和节庆场所。(二)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着眼“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强化“六熟悉”和实施演练,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勤备战要求,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得到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全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要求,全面加强冬季防火知识宣传,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地毯式检查。对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以及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等社会影响大的社会单位;以及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检查;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全面排查在建筑施工工地,各类节日活动、商业促销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工棚、宿舍和仓库,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燃放烟花爆炸等问题,除夕、元宵节当晚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尤其是在节日烟花爆竹燃放相对集中的高峰时期,要采取严防严守措施。全国“两会”期间,要重点围绕火灾高危单位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二是抓好重要节日点的专项检查。要抓住“两会”、春节等重要节日点,组织好“零点行动”,做好各类节日活动、商业促销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消防安全,对重大隐患单位要挂牌督办;三是要提升灭火救援能力。要组织专职消防队伍开展辖区“六熟悉”,加强装备的熟悉,强化各项操法的训练,提升整体灭火能力;四是要强化消防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消防知识,增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定期通过短信平台向政府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企事业单位发送消防知识短信和提醒,强化其对消防工作的重视。 四、工作步骤 石门镇今冬明春“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1月10日)。进行动员部署并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阶段(2013年1月11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召开各种会议,印发工作简报、通报,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春节前,要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落实到位。春节、元宵和全国“两会”期间,强化值班备勤,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阶段 (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镇政府对石门镇今冬明春“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通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石门镇“除火患、保平安”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是上级党委、政府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火灾形势作出的重点工作部署,是党的十八大结束后打响首场消防安全攻坚保卫战役。各有关人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镇政府成立由金雪根任组长,吕梁任副组长,曹志鸿、徐小坤、徐秋林、吴天义、曹立峰、顾晖、范锦元等为成员的镇今冬明春“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志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消防安全保卫战的组织协调。(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镇各相关单位领导、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到消防保卫战一线工作。镇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强化工作协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队作为主战部门要主动联合城建、工商、安监、文化、供电等部门,加大对社会单位联合执法力度,并组织发动村、社区开展”网络化“排查行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良好局面。消防安全保卫战的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考评,严格奖惩。领导小组依据本方案,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专项行动结束后,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在整个专项行动期间,发现严重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抄送:桐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 石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