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推进实施。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两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浙食安办督〔2013〕62号)和《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两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嘉食安委办〔2013〕27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于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2月15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两节两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两节两会”期间食品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两节两会”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大执法抽检、市场巡查和现场突击检查力度,严查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过期变质、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节令性和热销食品监管。以热销应节食品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饮料、糕点、调味品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加大市场热销食品抽样检验。结合实际,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的监管。
(二)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的食品监管。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酒店饭店、旅游景区、展销促销会、城乡结合部以及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聚集地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突出抓好市场和经营者自查自纠自律工作。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临时食品加工点及问题易发业态的监督执法频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三)加强节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以旅游景点、特色街道等重点场所的餐饮单位,承办年夜饭及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接待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及餐馆、农家乐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庙会、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等为重点对象,以节令性餐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四)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结合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行动,针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节日保健食品市场特点,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以及以灵芝孢子粉、铁皮石斛、蜂胶、珍珠粉为原料的特色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专卖店、药店等场所的保健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环节监督检查,保持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二、加强“两节两会”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
(一)加强药品化妆品监管。以旅游景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以零售药店为重点对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材、互联网售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等行为为检查监测重点,着力加强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督促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流通市场化妆品销售行为。
(二)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集中的重点区域,问题多发、风险隐患较多的重点企业和企业生产的重点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加大对避孕套、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等个人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防护口罩等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以体验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二、三类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联动机制,强化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疗效的广告;对严重虚假广告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暂停在行政区域内销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加大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节令性食品和节日热销产品的风险监测,对检查中发现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群体聚餐活动的宣传教育,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二)严打违法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食品药品顶风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严肃执法,坚持露头就打、落地就查;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对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要快速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用药,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结合节日消费特点,进村(社区)入户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加强应急值守,避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热点。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肃值班纪律,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根据有关要求,请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零报告制度,在春节假期的每天下午15:00时前,向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当日情况;节日最后一天上午11:00时前报送节日期间总体情况;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报送方式:通过桐乡市机关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到“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请于2014年1月27日前将春节值班安排报送市食安办。并于2014年2月14日前将“两节两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食安办。
桐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