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司法所:
2014年元旦、春节和“三会”即将临近,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局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和“三会”期间,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现将有关排查调处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排查调处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为部署动员阶段;第二阶段,2014年1月1日至3月5日为排查调处阶段;第三阶段,2014年3月5日至10日为总结阶段。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污染,医患关系以及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重点群体、重点人等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加强对新居民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
三、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抓部署。各司法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特点,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妥善化解。要根据当下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期待,对本地区不稳定因素、隐性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大排摸,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避免矛盾上交、扩大和激化,严防将一般纠纷演变成影响稳定的大事件。各司法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做出专门部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按照“深而又深、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2.制定方案抓排摸。一是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分布广泛”的优势,特别要围绕年末期间因企业资金周转、民间借贷、催债追债、业主逃匿、欠薪纠纷等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全面摸清当地涉企矛盾纠纷,并研究制定预防化解的措施方案。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逐一进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对于排查出的一般民间纠纷,要及时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排查出的重大、复杂、疑难的纠纷,要集中力量调处化解,防止矛盾纠纷的恶化和激化。二是调处化解到位,要把进京上访老户和有可能引发越级访,集体访的苗头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矛盾不积累、不激化、不上行。要制定越级上访和突发信访问题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发现得了,控制得住。三是对于特殊人群,要组织力量,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思想疏导、感情沟通工作,要逐一落实包保责任。全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排查、对重点人员进行隐控。
3.明确职责抓落实。各司法所要切实落实节假日值班人员,明确带班领导,做到24小时不脱岗,并专门组织一支能随时赶赴现场,控制或调处突发事件的机动力量,以保证应急方案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善于从零散无序的矛盾纠纷信息中,梳理、研究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成因和预防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可行的参考依据。对于重要信息,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信息畅通高效。
请各司法所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排查调处工作汇总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局基层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