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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招商大使”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招商大使”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3日

 

桐乡市“招商大使”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完善招商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依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委〔2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聘范围

  主要面向经济活跃的国家或地区政府经济部门、行业协会及商会的知名人士,学术界知名专家学者及大型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有积极性、熟悉国际资本运作、与国内外企业界有一定联系的境内外各界人士。

  聘请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

第二条  选聘条件

  (一)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致力于推动桐乡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享有一定的区域知名度、社会信誉良好,获有一定的专业领域荣誉;

  (四)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

  (五)具备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情、能力、时间等条件。

第三条  选聘办法

  (一)选聘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办法,择优选出“招商大使”,下发聘书和工作证。

  (二)选聘程序

  1.市招商局对各单位推荐和自荐的“招商大使”资料进行汇总,并登记造册;

  2.市招商局征求被推荐人意见,依据选聘条件,进行初选;

  3.由市招商局拟定候选人名单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桐乡市人民政府“招商大使”聘书》。

  (三)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两年。期满后,经审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针对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及招商引资工作安排,定期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二)参与我市中长期招商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

  (三)广泛收集境内外投资信息,提出对接建议,及时反馈给市招商局;

  (四)对外宣传我市优良的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和重点推介招商项目,并及时沟通合作双方的意见、信息,推进友好城市缔结和项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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