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招商大使”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3日
桐乡市“招商大使”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完善招商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依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委〔2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聘范围
主要面向经济活跃的国家或地区政府经济部门、行业协会及商会的知名人士,学术界知名专家学者及大型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有积极性、熟悉国际资本运作、与国内外企业界有一定联系的境内外各界人士。
聘请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
第二条 选聘条件
(一)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致力于推动桐乡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享有一定的区域知名度、社会信誉良好,获有一定的专业领域荣誉;
(四)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
(五)具备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情、能力、时间等条件。
第三条 选聘办法
(一)选聘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办法,择优选出“招商大使”,下发聘书和工作证。
(二)选聘程序
1.市招商局对各单位推荐和自荐的“招商大使”资料进行汇总,并登记造册;
2.市招商局征求被推荐人意见,依据选聘条件,进行初选;
3.由市招商局拟定候选人名单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桐乡市人民政府“招商大使”聘书》。
(三)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两年。期满后,经审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针对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及招商引资工作安排,定期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二)参与我市中长期招商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
(三)广泛收集境内外投资信息,提出对接建议,及时反馈给市招商局;
(四)对外宣传我市优良的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和重点推介招商项目,并及时沟通合作双方的意见、信息,推进友好城市缔结和项目合作;
(五)积极联络和邀请境内外潜在的投资者来桐进行考察洽谈、对接项目、推进合作;
(六)积极帮助我市在其所在国家和地区策划和实施各类招商活动;
(七)积极为我市提供国际国内金融、贸易、海外投资、劳务合作、人才交流、先进技术引进等方面的信息与合作机会;
(八)广泛联络海内外人士协助我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荐、发展海内外“招商大使”;
(九)开展与招商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管理与服务
市招商局是“招商大使”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商大使”的管理、服务,以及投资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等工作。
(一)对“招商大使”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招商局定期将其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聘任期满后,由市招商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绩效评估,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续聘;
(二)在聘任期内,“招商大使”不得以该名义从事一切与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不相符的其它活动。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纠纷均由该“招商大使”本人自行负责;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终止聘用;
(三)聘任期间,须使用带有统一“招商大使”CI标识的名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四)我市在境内外举办各类招商活动时,首邀活动所在地的“招商大使”参与,并认真听取其意见;
(五)若“招商大使”所引荐的项目属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对本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其为“桐乡市荣誉市民”或“嘉兴市荣誉市民”;
(六)市招商局应为“招商大使”提供必要的服务,并负责管理协调:
1.及时向“招商大使”通报我市招商信息、重大招商活动计划;
2.及时提供“招商大使”工作所需的投资指南、项目研究报告等招商资料;
3.定期征求“招商大使”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其反馈的有关信息并将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理结果及时函复其本人。涉及的相关事宜,由“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4.定期和不定期邀请“招商大使”来我市参观、考察、交流。
第六条 奖励及经费
由“招商大使”引荐具体项目投资我市的,除按《桐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实施办法》享受奖励外,对突出贡献者提供一定的额外招商活动经费;“招商大使”组织招商活动的相关费用由市招商局审核,由市财政列支。
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