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规则(试行)
职责和工作岗位
一、耕保规划科主要职责
㈠负责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保护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审核。
㈡负责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解方案;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
㈢负责国家立项和省立项建设项目用地初审工作。
㈣负责省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编报;承担嘉兴市市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落实)方案的审查。
㈤负责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的拟订上报;负责土地整治及其他事项的规划审查。
二、工作岗位设置
耕保规划科科长、规划编制管理、规划修改审查、计划指标管理、项目用地服务审查、信息及资料整理等六个工作岗位。
三、工作岗位职责
㈠科长岗位。主持科室全面工作,具体承担如下事项:
1、负责召集和主持科室及条线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2、负责具体工作岗位设置及岗位工作人员安排和调整。
3、负责制订科室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或调整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
4、负责拟定或审核本科室拟定的文件、政策等并转交局领导审签;
5、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重要资料、数据等信息。
6、负责本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7、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交办或自行完成。
㈡规划编制管理岗位。具体承担如下事项:
1、组织编制和参与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协助确定技术合作单位。
2、指导和审核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3、负责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负责组织和实施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管理和功能升级等工作;督导乡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运用等工作。
5、负责实时更新乡级规划实施主要情况。
6、负责组织开展规划数据库年度更新工作。
7、协助组织召开县级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查会或书面征求意见,汇总各部门和专家的审查意见并反馈;负责审查修改落实情况。
8、组织开展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指导和监督镇、街道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
㈢规划修改审查岗位。具体承担如下事项:
1、组织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协助确定技术合作单位。
2、指导和审查省批、嘉兴市市批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3、负责编制上报审查省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负责审查嘉兴市市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4、负责组织和审查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的申请工作。
5、指导和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情况;负责组织和落实省厅、嘉兴市局的督查工作。
㈣计划指标管理岗位。具体承担如下事项:
1、负责编制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实施方案。
2、负责编制年度中期评估后追加计划指标使用方案。
3、负责编制年末统筹调剂计划指标使用方案。
4、负责管理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施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编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期评估报告。
6、负责编制省以上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使用省留计划指标申请。
7、负责组织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项目计划指标奖励申请;
㈤项目用地服务审查岗位。具体承担如下事项:
1、负责国家立项和省立项建设项目用地初审工作。
2、负责市域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地块的规划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整治等事项规划复核性审查工作。
4、负责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
5、负责跟踪服务省、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和进展情况。
6、负责跟踪服务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和进展情况。
7、负责跟踪服务政府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和进展情况。
8、协助做好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申报工作。
㈥信息及资料整理岗位。具体承担如下事项:
1、负责岗位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等的编写、分析和报备。
2、负责科室内公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年度预算;
3、负责科室印章、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科室内资料、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工作岗位人员设置
耕保规划科工作岗位设置AB岗制度,岗位及工作人员有变动时,相应进行调整。
㈠科长岗。A岗:费永新 B岗:张锋伟、楼健辉
㈡规划编制管理岗。A岗:蔡高强 B岗:孔华英
㈢规划修改审查岗。A岗:蔡高强 B岗:孔华英
㈣计划指标管理岗。A岗:孔华英 B岗:蔡高强
㈤项目用地服务审查岗。A岗:蔡高强 B岗:孔华英(其中农用地转用方案编制事项,A岗:孔华英 B岗:蔡高强)
㈥信息及资料整理岗。A岗:蔡高强 B岗:孔华英(其中资料、数据和信息等的编写、分析、报备以及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事项,按归口负责原则设置AB岗)
工作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
㈠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合作单位和工作方案,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
2、规划指标分配。初拟分配思路→科室内部讨论→征求分管局长、局长意见→搜集基础数据并测算→分配思路及测算结果征求相关科室意见(书面或专题会)→提交分管局长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报请市政府审议同意→市政府发文。
3、资料搜集。根据规划编制要求和我市实际,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搜集相关规划、数据等基础资料,根据需要,赴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等专题对接,适时召开座谈会。
4、编写专题。整理汇总分析→编写专题报告→科室内部讨论→提交分管局长审核→征求局领导、相关科室和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意见→提请召开专题论证会。
5、编写规划大纲。整理汇总分析→编写规划大纲→科室内部讨论→提交分管局长→征求局领导、相关科室和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意见→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论证会→市政府报请嘉兴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审批。
6、编写规划文本和说明。整理汇总并充分征求意见→编写规划文本、说明→科室内部讨论→分管局长审核→征求局领导、相关科室、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意见(书面)→召开局领导、相关科室专题审查会→提请市政府组织论证→提请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讨论→规划草案社会公告→提请人大审议→市政府研究处理→科室终审→提交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同意→市政府报请嘉兴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审批→批后公告。
7、建立规划数据库。根据规程要求,建立县级规划数据库,报市审核,报省验收。
其他各类县级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参照执行。
㈡办理时限
按照省、市、县要求,承诺第一时间完成。
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㈠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合作单位和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
2、资料搜集。根据规划编制要求和我市实际,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搜集相关规划、数据等基础资料,根据需要,赴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等专题对接,适时召开座谈会。
3、编写规划评估报告。整理汇总并充分征求意见→编写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科室内部讨论→分管局长审核→征求局领导、相关科室、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意见(书面)→召开局领导、相关科室专题审查会→组织论证→科室终审→分管局长、局长同意→市政府报请嘉兴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审批。
㈡工作时限
根据省、市、县要求,承诺第一时间完成。
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实施方案编报工作
㈠工作程序
根据省计划指标下达量、项目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初拟分配实施思路、原则→科室内部讨论→分管局长、局长审核→编写方案及说明→书面征求局领导和相关科室意见→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请市政府审定→发文下达。
㈡办理时限
根据要求,承诺第一时间完成。
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中期评估报告编制
㈠工作程序
统一部署开展→汇总梳理数据→相关科室核实数据→编制评估报告→科室内部讨论→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上报。
㈡办理时限
按照省厅、嘉兴市局要求,按时完成。
五、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㈠工作程序
各镇、街道申报→科室讨论→分管局长审核→书面征求局领导、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意见→提请市政府组织论证会→汇总并反馈意见→经办人对修改完善情况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市政府审核→上报审批。
另:各类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参照执行。
㈡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及修改完善等时间)
六、报省审批规划局部修改(落实)方案工作
㈠工作程序
各镇、街道申报初步方案→科室审核→分管局长审核→编制初步修改方案→召开专题审查会→汇总反馈审查意见→组织听证、论证等程序,编制正式局部修改分方案→经办人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初拟审查报告→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市政府审定→上报审批→批后公告。
㈡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补件后修改时间)。
七、报嘉兴市审批规划局部修改(落实)方案工作
㈠工作程序
各镇申报→经办人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初拟审查报告→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市政府审定→上报审批→批后公告。
㈡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补件后修改时间)。
八、申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审查工作
㈠工作程序
各主体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初审,提出审查意见→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市政府审定→出具指标核拨单。
㈡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补件时间)。
九、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申请工作
㈠工作程序
受理申请材料→经办人初步审核→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局长审核→报嘉兴市局审核→报省厅核拨。
㈡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补件时间)。
十、国家立项和省立项建设项目用地初审工作
㈠工作程序
项目用地单位提交资料→耕保规划科、利用科审查→耕保规划科汇总,并初拟审查意见→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出具预审或初审意见→电子及纸质材料上报审批。
㈡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补件时间)。
十一、国有土地征收地块的规划审查
㈠工作程序
用地单位上报材料→经办人审查,初拟审查意见,出具规划局部图→科长审查→分管局长审签→出具审查意见。
㈡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补件时间)。
十二、农用地转用方案编制
㈠工作程序
用地单位上报材料→经办人审查,编制方案→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市政府审查→上报审批
㈡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补件时间)。
十三、土地整治项目审查工作
㈠工作程序
各镇、街道上报项目→经办人审查→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签→市政府审查→上报审批
㈡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补件时间)。
科室工作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科室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政治学习,不无故缺席。根据需要组织对政策文件、业务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学习、培训和交流等活动。B岗人员要积极向A岗人员学习业务知识,A岗人员要主动向B岗人员传授业务知识、工作经验以及工作信息。
二、责任追究制度
严禁办理人情规划、人情项目。A岗人员负责对科室承担办理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审查,为第一责任人。科长负责对重要的和原则性的规定,进行复核性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容缺办理制度
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容缺办理制度。对提交到科室的各项申报材料,如无原则性的问题,经科长同意和按要求提出补件意见的基础上,反馈申报单位,同时按照程序先行办理。在正式出具审批或审查意见前,完成申报资料的补充完善,否则不得出具。
四、一次性补件制度
对各项申报材料确需补充完善的,建立科室内部一次补件制度。经办人员对各项申报材料,经审查后确需补件的,可提前报科长先行审核,综合科长审核意见后,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主体,做到科室提出的补件意见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补充完善。
五、限时办结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建立限时办结制度。按照“必须在办理时限内,尽可能提前完成”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办事效率。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工作事项,必须限时审查办结;对没有时限规定的工作事项,要制定工作计划,力争尽快完成;对协办的工作事项,应按照要求时限办结,确有难度的,应与主办科室或单位协商确定办结时限。
六、内部监督制度
科室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意提出对方在工作开展中的不足和改进之处,互相之间要监督对方工作的开展,如发现对方承办的工作有超时限或不妥当的情形,要及时善意提醒对方。科室人员要虚心接受和认真听取他人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作风和效率。
七、服务联系制度
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文明办事,保持顺畅联系沟通。对来科室办事、咨询人员,要文明接待,耐心仔细说明和沟通。对不是本科室职责事项的,要告知事项办理的科室和人员,对把握不准的事项,切勿擅自答复;对承办或交办的工作事项需要科室外联系沟通的,经办人员要主动联系沟通,对在联系沟通过程中遇到困难且难以解决的,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交由上一级领导处置,切勿搁置不处理。
八、科室用章制度
科室印章、专用章由信息及整理岗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印章,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需加盖科室印章的,必须经科长同意后,由管理人加盖印章;需加盖专用章的,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管理人加盖印章。
九、工作纪律制度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无故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纪委“六个严禁”。坚持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用地单位或当事人的礼卡、礼金以及有价证券。开展岗位风险排查,细致查找岗位风险点,制订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防范于未然。
十、安全保密制度
严格按照局的安全保密规定执行。科室人员要加强对重要文件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对需要归档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并提供档案室归档,确保资料不遗失。对涉密文件、内部文件或不宜提前公开事项等,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发布。加强电脑管理,对存有敏感资料的电脑,严禁其他无关人员操作,确需外送修理的,应提前删除敏感资料,并统一由信息中心安排处置。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部门另有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遵从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