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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网格化

网络化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管网格化网络化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化”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桐委办〔2011〕39号)和《关于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力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委办〔2013〕2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建立“三改一拆”行动长效机制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两网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两网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坚决遏制新的违法用地,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努力形成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的长效管理和共同责任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健全“两网化”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建立市、镇(街道、市属开发单位)、村(社区)三级管理体制。

  (一)市政府建立土地执法监管“两网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与已建立的市“两违”行为快速制止工作指挥部归并)。

  具体职责是:领导、协调、指挥全市土地违法行为处置工作;加强全市土地执法监控网络建设;对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违法行为制止和拆除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依据动态巡查、信访、网络举报,向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下达处置违法行为指令。

  (二)镇(街道)和市级有关开发单位“两违”行为快速制止工作队职责进一步明确。

  具体职责是:负责制定落实本辖区“两网化”长效管理方案;切实做好各类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和处置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配合市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牵头组织拆除辖区内各类违法建(构)筑物。

  (三)行政村(社区)建立“两违”行为快速制止工作协管小组。

  协管小组成员由行政村党组织、村委会(简称“两委”)成员和辖区内社会声望较高的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网格责任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本村(社区)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机制

  (一)巡查发现和快速反应机制。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要求,落实市、镇(街道、市属开发单位)、村(社区)三级国土资源执法巡查管理体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开发单位)和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结合各自实际,以行政村(社区、功能区)为网格单元,制定网格图,根据全市基本单元网格布局,设置三级网格,落实三级责任主体。一级网格单元以镇(街道、市级开发单位)为区域,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主任)是共同责任人;二级网格单元以行政村(社区、功能区)为单元,联村干部、村书记、村主任为共同责任人,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分片包干的监察队员是协管责任人;三级网格单元以村民小组为单元,村(社区)分片包干的“两委”人员是责任人。

  1.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市行政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例行巡查,重点在城市规划区、市级各大经济发展平台、各镇(街道)工业功能区范围内开展例行巡查,对各镇(街道)、市级开发单位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开发单位网格责任人对分片包干区域每周组织执法巡查不少于1次。对巡查发现的“两违”行为立即进行制止,通知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分片包干的监察队员利用执法监察移动终端系统进行分析确认,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单位。对违法行为影响较大、性质较为严重的,应报告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立案查处。属崇福或乌镇的,报告市城管执法局立案查处。

  3.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分片包干的协管责任人,对分片包干区域每周组织执法巡查不少于1次,对巡查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即时利用执法监察移动终端系统进行分析确认,立即进行制止,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镇(街道)、相关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属崇福或乌镇的,同时报告市城管执法局。

  4.村(社区)网格责任人员对分片包干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对在建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巡查中发现有违法占地行为时应立即进行有效制止,并在当天向所在地镇(街道)和国土资源所报告,国土资源所接到报告后应在一天内完成调查确认,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各级执法巡查队伍要建立完整的巡查台帐,每次巡查的时间、参加人员、巡查区域,发现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建设情况,制止、处理和执行情况都应作出详细的记载。网格责任人员对巡查责任区的违法行为发现率必须在95%以上,有效制止率必须在95%以上。

  (二)举报受理机制。

  畅通国土资源信访举报渠道,可以通过市信访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信访举报途径,拨打12345市长热线电话、12336违法用地举报电话,网上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市“两违”快速制止指挥中心对各类渠道获取的违法用地信息以及市社会管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信息平台转报的违法用地信息要作汇总、分析,并根据情况按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及时函告相关责任部门。镇(街道)要公布各自的举报电话,对受理的信访、举报投诉要严格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相关举报电话管理办法处理,并建立档案,做到一案一档。

  (三)处置整改查处机制。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力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委办〔2013〕2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桐委办〔2011〕39号)精神,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用地行为,采取下列措施:

  1.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用地行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开发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天内及时组织快速制止工作队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取证,依法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负责监督其在2天内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7天内恢复土地原状,拒不改正的立即组织强制拆除。

  2.对涉及城市、集镇国有土地的违法建设行为,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经调查属实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3.对影响较大、性质较为严重,涉及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违法用地行为或复杂疑难案件,由市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公安、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及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在接到《协助处理违法行为告知函》后,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密切配合、协助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四)督查通报机制。

  将各镇(街道)、市级开发单位的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市级开发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市级机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建立月通报、年度考核的督查考核机制。

  对“两违”行为管理不按本意见有关要求处置的,市社会管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领导机构负责督办。

  四、“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两网化”管理考评制度。

  制定“两网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把对“两违”行为制止和查处工作列入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优秀评比、奖罚措施挂钩,做到责、权、利相一致。对落实“两网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建立“两网化”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开发单位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因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的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问责程序,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

  各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阻碍查处工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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