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信息采编和报送
(一)大麻镇政府网站(挂靠)发布的信息主要取自于各行政村(社区)和镇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负责提供最新的工作动态、统计数据、典型材料等资料。
(二)镇机关站办所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条线工作信息的同时,每半月至少报1篇工作信息;各村(社区)每月至少报一篇工作信息。信息工作作为镇机关各部门评先的依据之一,同时列入年终村(社区)考核内容。
(三)信息采集单位报送的政策信息、业务信息和队伍建设等信息内容要完整、准确、可靠,以电子文本形式,信息报到《大麻动态》编辑办。
(四)实行稿费制度,在完成条线信息任务并确保不扣分的前提下,凡上报信息被桐乡市委办录用的,每篇30元,凡上报信息被嘉兴市委办录用的,每篇60元,凡上报信息被浙江省委办录用的,每篇90元,凡上报信息被中央办公厅录用的,每篇120元,时间从2014年3月27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信息审核和发布
(一)大麻镇政府网络的信息发布履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由党政办、宣传办整理后,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上网发布。
(二)信息审核的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涉密问题,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内容是否属实,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三)凡网站发布的均为非秘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信息公开的管理
(一)大麻镇政府网站(挂靠)由镇党政办、宣传办统一管理。
(二)指定专人负责本网站(挂靠)的网络维护、网站管理、信息管理。
四、责任追究
上网信息必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准登载。对不履行上述审批手续或未通过党政办或宣传办而自行擅自登载信息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审批手续不健全而登载的,要追究网络管理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上网信息保密与安全
(一)上网信息的保密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遵循“谁采摘、谁保存、谁生成、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凡是上网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和批准,确保各类涉密信息不上网。
2.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因特网上网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不得利用因特网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不得损害镇机关的利益,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使用电子邮件、QQ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和镇政府的秘密信息。
4.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镇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二)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单位网管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作好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