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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凤鸣街道出租房屋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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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鸣街道委员会  凤鸣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凤鸣街道出租房屋综合整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凤鸣街道出租房屋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凤鸣街道委员会       凤鸣街道办事处
                         2014年4月2日    
凤鸣街道出租房屋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根据桐委办发〔2014〕12号《桐乡市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别是文华小区“2.20”火灾事故的发生,再一次敲响了出租房屋安全警钟。为深刻吸取教训,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出租房屋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建“平安凤鸣”的要求和“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的原则,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长效机制,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凤鸣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排查、滚动整治、重点监管的工作方法,力争通过大半年的努力,摸清全街道出租房屋底数,实现“以房管人、以人管房、人户一致”;落实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房屋一般隐患得到消除,严重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拆除一批非法建筑,严查一批违法出租行为,查处一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抓获一批在逃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挤压各类违法犯罪空间;建立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出租房屋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本次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街道专门成立凤鸣街道出租房屋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建平任组长,街道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郁欢任执行组长,街道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姚国中、街道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沈伟忠、街道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潘星、办事处副主任朱耿勤、办事处副主任许丽春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宣传办、综治办、经发中心、文卫办、派出所、财税部门、土管所、环保所、城建办、农经中心、文化站、计生办、安监站、工商所、城管中队、新民所、质监站、水站、供电所、专职消防队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沈伟强任办公室主任,城建交管中心党支部书记范伟林、派出所副所长费伟强、安监站副站长路洪焕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此次行动组织、协调、检查工作。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与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人,强力落实依法行政和各项监管措施。
四、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是全街道各类出租房屋,重点是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企业员工集体宿舍。重点区域是文华小区、史桥集镇、灵安集镇、同福集镇等出租房屋。
(一)出租用于居住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的出租房屋一律限期拆除,限期内没有拆除的,由街道“三改一拆”办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已用于出租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断气或拆除等手段,限期搬迁。
(二)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出租房屋。在出租房屋内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三合一”场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黑加油点、黑网吧、黑诊所、黑托幼机构)和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经营(作业)以及经信部门确定的行业目录之外的生产型经营活动等,一律予以关停整治或取缔。对出租人拒不履行相关整改责任的,予以严肃查处。
(三)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排查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食品安全、建筑质量、环境污染等方面隐患的,对一般隐患要责令业主马上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难度大或危害程度严重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四)未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对全街道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对租赁尚未登记备案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督促业主向新居民服务管理部门或所在村(社区)报备,拒不履行的予以严格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安、建设、安监、城管、工商、消防等部门要责令停止租赁,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到2014年3月底)。召开好一次宣传发动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举办好一次业务知识培训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并根据街道统一安排,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配足、配好工作人员,迅速启动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从2014年4月初至月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按照《凤鸣街道出租房屋综合整治排查阶段任务分解表》(附件2)的要求负责对辖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加强与整治办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定本辖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完成出租房屋的排查整治。
(三)专项整治阶段(5月初至11月底)。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力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2月)。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巩固工作,总结创新经验,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隐患反弹。
六、整治措施
(一)全排查。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开展“地毯式”排摸,“逐村、逐栋、逐户”登记在册,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准确掌握出租房屋的真实情况,此项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要督促出租房屋业主及时签订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书。村(社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有关用人单位等要协助做好房屋出租登记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分管理。根据各类出租房屋的硬件条件和实际情况,对出租房屋分别作出等级认定,同时建立档案,分类管理:一类为硬件设施完善、环境整洁、无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二类为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对存在的隐患下发《整改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未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或予以取缔。
(三)集整治。采取滚动整治、综合整治的办法,由街道出租房屋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突出隐患,尤其是“三合一、多合一”、安全出口堵塞、逃生通道不畅等隐患问题,进行重拳整治、刚性整治,全力清剿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
(四)严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建筑、制假售假、非法出租、非法传销、无证经营以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的出租房屋业主和经营者,要依法综合运用刑事、治安、消防、安监、税费稽查等手段,从严从快处理。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威胁执法人员安全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五)善总结。及时总结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找出根源,确保综合整治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在整治基础上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出租房屋备案登记、隐患排查、信息互通、挂牌督办、联合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资源共享和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巩固扩大出租房屋综合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以案(事)查房、延伸调查”的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出租房屋业主(经营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责任,逐步提高出租房屋业主(经营者)依法出租、自我管理的责任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平安凤鸣”、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出租房屋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与传统行业整治、外来人口结构优化、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精心制订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开展本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街道宣传办要牵头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出租房屋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出租房屋业主增强做好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剖析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氛围。要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宣传工作,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三)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借助网格化管理优势,牵头负责抓好辖区内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规定,团结协作、充分履职、形成合力,落实好监管责任和指导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凤鸣街道出租房屋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推进计划表》(附件3)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拒不整改或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多合一”企业或出租房屋业主,要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四)严格把关,治旧控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在整治出租房屋隐患的同时,切实加强源头管控。要制定和落实村镇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新村集聚点和安置小区要按照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严格房屋权登记和工商注册登记,将相关技术要求纳入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核内容,对可能形成“三合一、多合一”的建设项目,在建设立项、图纸设计、消防审核、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房屋结构私自改造,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未经街道消防工作站实地验收和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出租户,供电公司不得新装动力电源。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通过此次整治,建立健全和落实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到“不增新量”、“消灭存量”。
(五)严格督查,采取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对工作不力、行动不积极、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督促整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整治期间,若因整改不力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一律实施责任倒查制度。

附件:1.凤鸣街道出租房屋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2.凤鸣街道出租房屋综合整治排查阶段任务分解表
     3.凤鸣街道出租房屋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推
       进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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