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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桐乡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

县(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试点县(市)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浙政发〔2013〕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以及《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气发〔2013〕54号) 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按照“加强联合监测、强化预报预警、传播接收广泛、应急处置科学”的工作要求,以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气象灾害预警、气象信息传播接收、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四个全覆盖”建设,基本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测得全、报得准、传得出、收得到、用得好”,进一步提升气象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安康的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气象灾害监测全覆盖

  推进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先进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信息显示平台建设,加快监测自动化,加强全社会气象灾害相关监测设施共建共享,建成全自动、多要素、高密度、高频次的气象灾害监测网,基本形成多灾种、全方位、立体式的综合监测网格局。

  (二)气象灾害预警全覆盖

  滚动发布分类灾害预警,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和针对性。建成“一体化、多功能”的县(市)级气象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实现气象精细化预报和分级别、分区域、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警。

  (三)气象信息传播接收全覆盖

  加快气象信息传播接收网络建设,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分发接收系统建设,拓宽预警发布渠道,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覆盖面。

  (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全覆盖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城乡覆盖、区域均衡的社会化气象服务网络,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气象灾害监测全覆盖工程

  重点建设全自动、多要素、高密度、高频次的气象灾害监测网,基本形成多灾种、全方位、立体式的综合监测网格局。

  1.完善自动化地面气象灾害监测网。按计划对桐乡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完成双套运行自动气象站改造,逐步实现云、能见度、天气现象、固态降水等气象要素的自动化观测。优化全市气象自动监测站网布局和要素配置,观测范围和密度进一步适应防灾减灾需要。加密气象自动监测乡镇级区域监测站、小流域气象监测站、其他气象自动站和视频实景监测设施,全市气象监测设施平均格距达到6.5公里之内。

  2.推进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建设农业、交通、旅游生态环境等专业气象观测网,为多行业、多部门气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在农业“两区”建设3个农业小气侯监测点,提供有针对性、专业化的农业气象服务保障。在桐乡国家一般观测站建成霾实时监测系统,探索霾天气形成机制;在梧桐城区、石门生态园区、乌镇旅游区选点建设3个负氧离子监测站;建设酸雨、太阳辐射监测系统,对梧桐城区酸雨、太阳辐射进行实时监测;在境内高速公路主要干道、重要桥梁建设2个交通气象监测点;在乌镇旅游区建设1个气象监测点。

  3.实现气象灾害相关监测信息共建共享。建立部门间气象监测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全社会气象相关监测设施建设效益。建立气象灾害相关监测资料共享业务,实现气象、水利、环保、电力等重点行业气象监测相关信息共建共享。建设覆盖各镇(街道)的气象灾害应急视频指挥系统,实现与省、市气象灾害应急视频指挥系统互通。

  (二)气象灾害预警全覆盖工程

  重点建设“一体化、多功能”的县级气象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实现气象精细化预报和分级别、分区域、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警。

  1.建设精细化的监测业务系统。加强各类气象监测信息入库工作,对监测资料进行质量控制和标准化处理,统一规范产品格式、命名、时限以及数据压缩等,并与省、市气象业务部门连通共享。加强对实时监测产品的管理与加工,建立实时资料自动报警功能,实现实况监测数据的分类统计与图像化显示等功能。

  2.建设精细化的预报预警业务系统。重点依托省、市气象业务部门技术力量,建立稳定的、业务化的、无缝隙的、多要素的、精细到镇(街道)的预报产品系列。包括临近预警和短时预报精细化产品、中短期精细化预报产品、延伸期和短期气候预测产品。完善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服务业务流程,并通过流程化界面,基本实现提前30分钟分类、分级、分区域发布突发灾害预警。

  3.建设精细化的服务产品分发系统。在现有监测预警和预报产品的基础上,提供时空分辨率更高、时效更长的精细化服务产品,建立各类服务产品同步共享、各类发布渠道“一键式”发布的气象服务发布系统。实现决策服务、公共服务、为农服务和专业服务等四大类精细化服务产品的有效实时分发。

  (三)气象信息接收传播全覆盖工程

  重点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覆盖面。

  1.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制定出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遇重特大气象灾害时,简化预警信息传播审批环节,建立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实现气象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2.全社会气象预警信息收发设施建设。加强气象电子显示屏、气象预警接收机、电脑终端等信息接收固定设施建设,尤其是加强公共场所、灾害易发区域的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到2014年底,我市村镇、产业集聚区、人口聚居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再传播设施密度达到每万人3个以上。

  3.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出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职责、预警范围、预警类别、发布权限、审批程序、发布流程、发布渠道、保障措施等。依托市气象部门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警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扩建其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建立起权威、畅通、有效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形成覆盖全市的统一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充分利用社会公有资源,利用各种先进的、可靠的技术手段解决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形成反应灵敏、传输快捷、覆盖范围广的多部门互联、互动、共享预警信息发布的综合平台。

  (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全覆盖工程

  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队伍建设,形成城乡覆盖、区域均衡的社会化气象服务网络,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1.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队伍建设。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部门联络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日常管理,合作开展灾害防御会商、站网规划、信息共享等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更加注意发挥部门联络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防灾安全员等基层气象“四员”队伍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2.推进镇(街道)气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按照有职能、有人员、有装备、有场所、有考核“五有”标准建设镇(街道)气象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明确各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及协理员工作职责,协助市气象部门管理和开展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信息传播、气象设施维护、气象灾害调查与灾情上报、气象科普等工作。

  3.推进和完善村级气象服务。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社区)建设,按照气象灾害风险等级、人口密度、经济实力和不同设施、功能标准,力争在2014年前,基本实现全市各行政村气象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明确村级气象信息员在预警信息传递、灾情调查报送、气象设施维护等工作职责,建立考核、培训、保障、补助、奖励等制度。

  4.推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员队伍建设。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管理,开展气象灾害敏感行业、敏感单位普查,按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标准,确定和公布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推进重点单位气象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防灾安全员队伍。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防灾安全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基层重点企事业单位及防灾安全员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四、实施进度

  (一)创建启动阶段(2014年1~2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制定全覆盖县(市)创建实施方案。优化、完善预警信息监测、分发设施建设布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3~10月):重点推进气象灾害监测设施、预警信息、传播接收、机构队伍等“四个覆盖”工程。完成年度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村)建设任务。开展气象灾害重点单位划定、公布,基本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权威发布、快速传递、进村入户、有效应用,达到全覆盖县(市)验收标准。

  (三)深化完善阶段(2014年11~12月):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能力。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全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市)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综合运用行政、科技、经济等手段,加强预警信息监测预警工作,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二)加大财政投入。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市)创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形成经费投入保障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全覆盖县(市)创建所需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基层接收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保障和气象防灾减灾队伍建设的经费支持,保障创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明确责任人,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考核要求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效覆盖工作,定期通报目标完成情况,确保我市顺利通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市)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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