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民委员会:
《河山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政策意见》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山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日
河山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市旅游大会精神,借市委市政府打造“中国旅游第一大县”的东风,积极发展庄园经济,打造乡村旅游,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高度重视旅游产业。镇党委、政府在成立旅委的基础上,着手成立专门的旅游办公室,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全镇的旅游规划、管理和发展工作。各村都要建立专门的旅游办公室,组建班子,确定专(兼)职人员从事旅游工作。旅游工作将纳入2014年对各村领导的工作考核。全镇上下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重视乡村旅游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全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桐乡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旅游是建设美丽河山的重大决策,有利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乡村面貌,提高农村文明程度,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二、旅游规划引领发展。规划是旅游发展的龙头,要以河山桑基鱼塘庄园为核心,以现代农业庄园、休闲观光园区为载体编制河山旅游景区(点)规划。鼓励各村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凡编制规划并经审核同意的,给予50%的编制经费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纳入市级100个景区规划的,全额由镇政府承担。
三、大力扶持景区建设。河山的旅游景区(景点)要明确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要以俞家湾桑基鱼塘庄园为载体,结合各村实际,创特色,现个性,出精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和打造优秀的旅游产品。发展庄园经济是农业转型升级的方向,是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也是建设河山景区发展河山旅游的基础。要保护好村容村貌、乡村生态文化环境,融合传统文化、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各村打造、改造提升现有农业园、农庄为景区。凡被评为AA级景区的给予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为AAA级景区的给予村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奖代补,其中20%可奖励给相关有功人员。
四、优先引进旅游投资。要大力开展旅游招商工作,把旅游招商放在招商的突出位置,优先推动、优先引进并积极奖励。凡引进AAA级及以上景区的投资并达标的,按实际投资总额(景区主体建筑、附属设施和基础设施)的10%比例限额100万元奖励给项目法人单位。对引进资金(镇外)打造农业庄园并达标的,按实际投资总额(庄园基础设施、附属设施)的1%比例限额5万元的奖励。对引进镇外资金的引进人给予实际投资总额0.2-1%限额5万元的奖励。重大项目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五、优先配置旅游资源。要以建设中国第一旅游大县为目标,整合传统文化、农耕文化、蚕文化、名人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保单位等旅游资源,涉及用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要统筹发展,优先配置,服从服务于旅游产业的规划和发展。要组建专门团队,加强力量,服务好各类旅游开发项目,努力使项目早立项、早开工、早竣工、早迎客、早出效益。
六、严格管理旅游产品。镇旅委要承担旅游产品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对规划景区(景点)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要从景区(点)的总体环境、基础设施、住宿设施、餐饮设施、旅游购物、服务质量、特色活动、经营管理、旅游安全、社会贡献等十个方面下功夫,努力提高经营景区(点)的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当地乡村旅游的整体水平。
七、大力促销乡村旅游。对全镇的旅游产品要积极整合、整体策划、包装推广,通过各类媒体、节庆活动等渠道加大河山乡村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力度。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要积极参与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宣传促销活动,主动与旅行社、主要客源地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主动出击推介产品,提高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年游客接待量上万的景点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上奖励政策实行申报制度,经镇旅委、财政办等相关部门审核,报镇政府同意后予以兑现。凡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奖励。
本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政策意见由镇旅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