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做好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和
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根据《桐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关于全面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桐委办〔2013〕19号)和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4〕78号)文件精神,为鼓励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切实做好生猪养殖退养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工作中心,加大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力度,通过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问需求的“三送一问”活动,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促进转移就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
二、对象范围
生猪养殖退养人员(简称“退养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桐乡户籍的劳动年龄段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2.原从事生猪养殖业,自2013年5月17日《桐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关于全面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桐委办〔2013〕19号)文件下发后,自愿退出生猪养殖业,与所在镇(街道)签订退养协议的。
原生猪养殖规模50头及以上,与所在镇(街道)签订退养协议并按规定拆除猪舍,且退出生猪养殖业后未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退养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3月底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结合生猪养殖情况的摸底调查,全面了解生猪养殖户的基本情况,通过开展调查问卷等形式,重点掌握退养人员的就业意向、技能状况、社会保障等情况,做到就业意向清、培训需求清、社会保障清。同时要动态掌握养殖户的退养状况,增强做好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
(二)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依托各职业培训机构,以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等形式,为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退养人员提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做到培训与退养人员的就业意向、岗位推荐和技能要求“三结合”,努力提高退养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发挥基层人力社保工作平台的作用,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及时向退养人员发布就业信息。加强就业援助,深入开展公益性岗位进村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安置。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养人员,要做好创业指导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培训指导、开业帮助、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四)发挥农村劳务合作社作用。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鼓励农村劳务合作社吸纳退养人员,重点加强大龄退养人员的入社工作,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劳务收入,实现就业增收。
(五)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梳理汇总与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各项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力度,做到退养人员人人知晓,同时要简化政策申报审核程序,提高政策落实率。
四、重点政策落实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退养人员参加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给予一次免费的培训;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并合格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创业骨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二)城镇“4050”、失地农民“4555”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将城镇“4050”、失地农民“4555”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具体事项参照《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发〔2009〕59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促进就业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桐政发〔2013〕65号)文件执行。
(三)创业补贴政策。退养人员自主创业的,经审核,可按《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发〔2009〕59号)、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桐乡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桐银字〔2011〕26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退养人员的,经审核,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企业吸纳就业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退养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申报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企业为其所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个人社会保险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退养人员巳享受过上述就业创业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退养人员就业增收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市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操作办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开发区要按照“镇(街道)为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包干到底”的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将做好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将其与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工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各基层人力社保工作平台要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查,健全机制。要把做好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监督,强化责任考核,做到退养一人,就业帮扶一人。要加强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每周一报,月末、年终进行总结报告。市人社部门将组织专项督查,并纳入年度人力社保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联 系 人:袁伟群
联系电话:88197870, 653880(市府网)
附件:1.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意向调查表
2.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报送表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3日
附件1
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意向调查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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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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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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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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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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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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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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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所在地 |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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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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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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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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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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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
□有 □无 |
自身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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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猪养 殖规模 |
□50头及以上 □50头以下 |
退养情况 |
□已签订退养协议(附复印件) □准备签订退养协议 □不退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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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养时间 |
年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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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意向 |
□要求推介岗位 □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 □要求参加农村劳务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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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需求 |
□有培训需求:□要求培训工种 ;□要求创业培训 □无培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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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就业政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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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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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核查意见 |
核查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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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核查意见 |
核查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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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附件2
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报送表
单位: 报送日期:20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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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养人员数 |
就业情况 |
培训情况 |
社会保障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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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其中劳动年龄段人数 |
就业意向 |
实现再就业 |
要求参加培训人数 |
已完成培训人数 |
应参保人数 |
已参保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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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推介岗位人数 |
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数 |
自主创业人数 |
要求参加农村劳务合作社 |
总人数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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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就业 |
自谋 职业 |
自主 创业 |
入劳务合作社 |
养老 |
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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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截止2014年 月 日,本地退养人员总数 人(其中劳动年龄段人数 人)。要求推荐岗位人数 人;实现再就业人数 人(其中单位就业 人,自谋职业 人,自主创业 人,参加劳务合作社 人)。要求参加培训人数 人,已完成培训人数 人。无就业意愿人数 人。应参加社会保险人数 人,已参加养老保险 人(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保、征地保障),已参加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2.此表每周五下午之前由各人力社保管理所报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联系人:袁伟群,联系电话:88197870、6538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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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督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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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