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榨菜(蔬菜)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桐乡市榨菜(蔬菜)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榨菜(蔬菜)加工业健康发展,减少高浓度、高盐度的榨菜(蔬菜)废水及榨菜(蔬菜)皮等固废对我市环境的影响,促进榨菜(蔬菜)产业结构提档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企业入网,腌制规范”的原则开展桐乡市榨菜(蔬菜)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间的密切协调及配合,全力推进榨菜(蔬菜)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到2014年10月底前,使榨菜(蔬菜)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提升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实现榨菜(蔬菜)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企业入网:2014年8月31日前现有的榨菜(蔬菜)企业建成废水预处理设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期间由企业提出整改方案,经当地政府确认后实施。2014年8月31日前未落实废水预处理设施的榨菜(蔬菜)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改。
2014年10月31日前全市管网铺设至废水集中处理点,所有榨菜(蔬菜)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入网标准后(COD:500mg/L)排入污水管网。未完成入网企业一律停产。
(二)腌制规范:2014年10月31日前,由当地政府、行政村会商行业协会,根据当地腌制大户和散户的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布局腌制点,统一组织废水、榨菜皮等污染物的清运处置。划定相对集中的区域,推行集中腌制,在菜窖开挖前实施实名登记管理,翻窖、起窖后产生的废水组织成立专业力量组织收费、收集和清运,对于废弃的腌制窖统一平整。对原有不符合统一布局要求的腌制池,严格进行平整处理。具体由当地政府协调、行业协会或其它经济组织按要求组织并实施。
二、整治原则
(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榨菜(蔬菜)企业作为榨菜(蔬菜)废水、榨菜(蔬菜)皮等污染物的产生主体,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并负担污染治理的相应费用。
(二)集中整合原则。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可集中整合榨菜(蔬菜)工业企业、腌制大户,关停无法落实废水治理设施或废水未经处理超标直排外环境的小户、散户。
(三)行业自律原则。进一步健全行业内部管理及相互监督机制。我市榨菜(蔬菜)行业协会加强与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对我市榨菜(蔬菜)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4年2月底前)。成立榨菜(蔬菜)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全市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相关镇(街道)对照全市整治方案要求,完成辖区内榨菜(蔬菜)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3月1日~3月15日)。根据整治提升方案的要求,开好动员大会,向全市榨菜(蔬菜)行业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整治目标和重要意义,阐明相关工作要求和配套政策。
(三)整改建设阶段(2014年3月16日~8月31日)。由各企业对照全市及所在镇(街道)整治提升方案要求,编制企业整改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落实废水预处理设施设计及建造工作。当地镇(街道)会同相关单位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入网相关准备工作。
(四)整治验收阶段(2014年9月1日~10月31日)。整治提升企业完成预处理设施调试工作,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实现废水达标入网。菜皮经榨菜(蔬菜)行业协会或其它经济组织统一处置,并通过验收;关停企业关停到位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的验收;腌制大户及散户规范工作通过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的验收。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0月31日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整治材料,出台榨菜(蔬菜)行业管理办法,加强长效管理,规范行业生产秩序,实现榨菜(蔬菜)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钱松华副市长任组长,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农经局、水利局、行政执法局、水务集团、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公司、高桥镇、屠甸镇为成员单位的榨菜(蔬菜)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榨菜(蔬菜)行业整治提升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工作,确保整治方案得到有效执行,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相关镇(街道)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办公室,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榨菜(蔬菜)行业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按照市级方案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详细的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辖区内榨菜(蔬菜)企业整体规划布局与纳管计划,以及榨菜行业污染治理方案,同时组织实施管网建设,并发挥行业协会及其它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做好腌制大户、散户及无证无照经营户的规范工作。
经信局:负责项目准入工作。
公安局:协助处置整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
财政局(地税局):根据建造环保治理设施补助政策落实专项补助资金。
环保局:指导企业开展整治提升工作,严格监管企业生产和排污情况,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全力配合实施整治提升工作。
建设局、水务集团:规划污水管网建设方案,做好污水管网的建设与纳污工作。并由市水务集团根据COD、盐度、氨氮等相关收费标准计算污水处理费用。
农经局(农办):规范各企业榨菜(蔬菜)的收购工作。
工商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做好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注销工作。
水利局、水务集团、供电公司:负责对整治措施不落实、关停不到位的企业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
(三)强化执法监管
对逾期未完成榨菜废水纳管任务的企业,由所在镇(街道)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实施对相关企业的停产治理工作。同时加强对榨菜企业废水纳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防止企业废水偷排漏排。
(四)强化宣传动员
借助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强宣传力度,增强榨菜(蔬菜)业主对环境保护和依法经营的认识,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监督各类非法生产,曝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