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正文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清三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清三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桐乡市“清三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战略部署,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清三河”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10号)和《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委发〔2014〕9号)精神,现就全市“清三河”(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4年6月底前全面消灭垃圾河(包括下达任务量以外的新增河道),12月底前消灭50%以上的黑河、臭河,2015年全面完成“清三河”任务,达到水面无黑臭、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岸边无垃圾、岸上有绿化的治理目标。落实“四位一体”保洁全覆盖,不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垃圾河。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建,特别是拆除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违章搭建;清理堤防、岸边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水中障碍物,打捞沉船,清理非法围网养殖;对内源污染严重的河道进行重点清淤和整治,全面落实“四位一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二)治理黑臭河。分析黑臭成因,针对不同污染源情况,科学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分别采取工业污水、城镇集镇和农村集聚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清除等措施,对黑臭河道进行综合治理,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强化动态管理。建立“清三河”信息库,对黑河、臭河、垃圾河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发现一条、治理一条、核销一条”,最终达到全面消灭黑河、臭河、垃圾河的目标。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整治彻底、完善管理,建立“清三河”台账资料,留存清理前、中、后的照片资料,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挖掘工作亮点和经验,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

  三、整治标准

  (一)垃圾河整治标准

  1.水下无淤积:河底基本达到无严重影响水质的污泥和影响河道引排水的淤泥。

  2.水中无障碍:河道内无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灌溉的障碍物,如沉船、废弃渔网、渔簖等捕捞设施等。

  3.水面无漂浮物:河面无影响河道景观的漂浮垃圾、病死动物尸体及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4.岸边无垃圾:河岸、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涉河水闸、码头、河埠、桥堍等附属建筑物周边无垃圾堆积物。

  5.岸上有绿化:结合“四边三化”和绿道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河道两岸栽插适宜树种,美化河道环境。

  (二)黑臭河整治标准

  基本标准:通过多方联动,多元整治,切断入河污染源,基本消除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最终目标:基本建立河道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从水中到岸上较为完整的水生动植物生态循环系统,保持水体流动畅通,自净能力明显提高,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2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组织力量,在2014年1月初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河道进行“地毯式”排查,开展“黑河、臭河、垃圾河”的寻找和确认工作,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制订方案阶段(2014年3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原则,围绕水源地周边河道,公路边、铁路边、桥梁边河道,城镇小河小浜、断头浜,农村房前屋后河道,大河支流,市、镇、村行政区交接河道,以及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区分轻重缓急,针对不同类型河道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科学合理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量化任务、责任河长、完成时间,并报市五水办、水利局备案。

  (三)推动实施阶段(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

  1.掀起“清三河”百日攻坚战(2014年3月至6月)

  组织全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等广泛开展“清理垃圾河、保护母亲河”活动,掀起“清三河”专项行动高潮。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集中力量清理坡岸、桥堍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和废弃物,清理水中障碍物,打捞沉船,清理非法围网养殖、捕鱼;对内源污染严重的河道进行清淤和整治,全面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

  2.打响黑臭河治理保卫战(2014年7月至12月)

  针对污染成因,分别采取截污纳管、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拆除违章搭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河道疏浚、全面封堵排污口、调整优化河网布局等针对性措施,尽快消灭形成黑臭河的污染源,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3.开展黑臭河治理歼灭战(2015年1月至12月)

  结合“三改一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继续推进黑臭河道治理工作。市级层面派出日常检查组,指导“清三河”工作开展,督促镇村自查,联合媒体曝光,鼓励市民举报,查处漏报或整治不到位的河道,巩固提升已完成的河道,确保“清三河”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考核验收阶段(次年1月)

  根据调查摸底公布的“清三河”基本情况和每年调整的“清三河”基本情况,按照制订的年度治理方案,由市五水办会同相关责任部门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进行考核验收,对达到符合整治标准的予以销号,对未达到整治标准的继续实施整改。考核验收工作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并纳入对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工作职责

  (一)五水办:负责对“清三河”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重点难点工作、项目建设工作开展督查,每月通报进展情况,督促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二)水利局:负责督促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完成黑河、臭河、垃圾河的清理或清淤,按目标要求完成“清三河”专项行动清淤工程计划任务。

  (三)创建办:负责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的河道保洁工作,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全覆盖。

  (四)环保局:负责督促河道沿线企业限期截污纳管,按目标要求完成限期纳管任务。

  (五)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河道沿线无照经营的小作坊,按目标要求完成整顿关闭任务。

  (六)农经局:负责督促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严格执行桐乡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规定,清理违规养殖,按目标要求完成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任务。

  (七)农办:负责督促河道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入管网、微动力等),按目标要求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八)建设局:负责督促河道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入网,按目标要求实现城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九)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做好“清三河”工作,保障“清三河”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十)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清三河”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确保“清三河”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桐乡市“五水共治”指挥部,下设“清三河”活水工程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市“清三河”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抓好责任的落实,共同推进“清三河”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作为本区域“清三河”实施主体,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保专项行动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加大对“清三河”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按《桐乡市“五水共治”相关工程项目补助政策》(桐五水办〔2014〕15号)规定执行。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整合相关涉农、支农资金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对事关民生的“清三河”专项行动资金,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做到既符合程序要求,又能缩短项目前期时间。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清三河”行动。

  (三)抢抓治理进度。“清三河”专项行动是“五水共治”重点工作之一,是改变水环境感观的最基础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必须高度重视,抢抓时间,全力推进,既要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做到点上出精品、面上全覆盖,又要实时跟踪治理进展情况,每月向市五水办上报 “清三河”专项行动进度,并健全治理台账资料。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清三河”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你寻找、我整治”、“你点评、我整改”,“我治理、你评议”等与广大人民群众互动的治理模式,监督“清三河”治理成效。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提高广大市民“保护母亲河从我做起”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爱水、护水、清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清三河”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1.桐乡市“清三河”专项行动基本情况表(整治前、中、后)

  2.桐乡市“清三河”专项行动“一河一策”表

 

 

 

附件1

桐乡市“清三河”专项行动基本情况表

(整治前、中、后)

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河道名称

 

起点

 

终点

 

所在区域

 

类型

 

长度

      米

形成原因

 

上游

(粘贴照片)

中游

(粘贴照片)

下游

(粘贴照片)

注:1.“所在区域”填写所在镇(街道),如“高桥镇”;

2.保存文件名:河道所在区域+河道名称+拍摄日期,XX镇(街道)XX(河道名称)XXXX(年)XX(月)XX(日),如:高桥镇范家浜20140302。

3.同一河道上、中、下游分别在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拍摄照片,粘贴到对应位置,每条河道分别于整治前、中、后建立三张表格。


附件2

  桐乡市“清三河”专项行动“一河一策”表

 

河道名称

 

起点

 

终点

 

所在区域

 

类型

 

长度

   米

列入 “清三河”名单来源

省级

暗访

 

嘉兴

暗访

 

 

市级

暗访

 

 

本级

自查

 

群众

投诉

 

形成原因

 

 

 

治理措施

 

(可附件)

 

清理垃圾量

河道清淤疏浚

米,  立方

企业入网

封堵排污口

城镇生活污水入管网

建造三格式囤积池

农村生活污水入管网

建造集中式处理设施

完成治理时间

 

投入治理经费

万元

监督员

 

 

市人大代表(  )  镇人大代表(  )

老党员代表(  )  群众代表(  )

长效管理措施

 

责任河长:                  联系手机:                  时间:

 

注:1.列入“清三河”名单来源,只要在对应来源后面的空格内打“√”即可。

2.监督员填写姓名,监督员身份只要在对应括号内打“√”即可。

3.上表中责任河长和联系手机必须填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426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