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清三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桐乡市“清三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战略部署,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清三河”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10号)和《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委发〔2014〕9号)精神,现就全市“清三河”(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4年6月底前全面消灭垃圾河(包括下达任务量以外的新增河道),12月底前消灭50%以上的黑河、臭河,2015年全面完成“清三河”任务,达到水面无黑臭、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岸边无垃圾、岸上有绿化的治理目标。落实“四位一体”保洁全覆盖,不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垃圾河。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建,特别是拆除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违章搭建;清理堤防、岸边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水中障碍物,打捞沉船,清理非法围网养殖;对内源污染严重的河道进行重点清淤和整治,全面落实“四位一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二)治理黑臭河。分析黑臭成因,针对不同污染源情况,科学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分别采取工业污水、城镇集镇和农村集聚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清除等措施,对黑臭河道进行综合治理,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强化动态管理。建立“清三河”信息库,对黑河、臭河、垃圾河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发现一条、治理一条、核销一条”,最终达到全面消灭黑河、臭河、垃圾河的目标。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整治彻底、完善管理,建立“清三河”台账资料,留存清理前、中、后的照片资料,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挖掘工作亮点和经验,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
三、整治标准
(一)垃圾河整治标准
1.水下无淤积:河底基本达到无严重影响水质的污泥和影响河道引排水的淤泥。
2.水中无障碍:河道内无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灌溉的障碍物,如沉船、废弃渔网、渔簖等捕捞设施等。
3.水面无漂浮物:河面无影响河道景观的漂浮垃圾、病死动物尸体及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4.岸边无垃圾:河岸、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涉河水闸、码头、河埠、桥堍等附属建筑物周边无垃圾堆积物。
5.岸上有绿化:结合“四边三化”和绿道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河道两岸栽插适宜树种,美化河道环境。
(二)黑臭河整治标准
基本标准:通过多方联动,多元整治,切断入河污染源,基本消除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最终目标:基本建立河道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从水中到岸上较为完整的水生动植物生态循环系统,保持水体流动畅通,自净能力明显提高,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2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组织力量,在2014年1月初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河道进行“地毯式”排查,开展“黑河、臭河、垃圾河”的寻找和确认工作,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制订方案阶段(2014年3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原则,围绕水源地周边河道,公路边、铁路边、桥梁边河道,城镇小河小浜、断头浜,农村房前屋后河道,大河支流,市、镇、村行政区交接河道,以及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区分轻重缓急,针对不同类型河道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科学合理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量化任务、责任河长、完成时间,并报市五水办、水利局备案。
(三)推动实施阶段(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
1.掀起“清三河”百日攻坚战(2014年3月至6月)
组织全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等广泛开展“清理垃圾河、保护母亲河”活动,掀起“清三河”专项行动高潮。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集中力量清理坡岸、桥堍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和废弃物,清理水中障碍物,打捞沉船,清理非法围网养殖、捕鱼;对内源污染严重的河道进行清淤和整治,全面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
2.打响黑臭河治理保卫战(2014年7月至12月)
针对污染成因,分别采取截污纳管、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拆除违章搭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河道疏浚、全面封堵排污口、调整优化河网布局等针对性措施,尽快消灭形成黑臭河的污染源,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3.开展黑臭河治理歼灭战(2015年1月至12月)
结合“三改一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继续推进黑臭河道治理工作。市级层面派出日常检查组,指导“清三河”工作开展,督促镇村自查,联合媒体曝光,鼓励市民举报,查处漏报或整治不到位的河道,巩固提升已完成的河道,确保“清三河”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考核验收阶段(次年1月)
根据调查摸底公布的“清三河”基本情况和每年调整的“清三河”基本情况,按照制订的年度治理方案,由市五水办会同相关责任部门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进行考核验收,对达到符合整治标准的予以销号,对未达到整治标准的继续实施整改。考核验收工作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并纳入对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工作职责
(一)五水办:负责对“清三河”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重点难点工作、项目建设工作开展督查,每月通报进展情况,督促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二)水利局:负责督促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完成黑河、臭河、垃圾河的清理或清淤,按目标要求完成“清三河”专项行动清淤工程计划任务。
(三)创建办:负责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的河道保洁工作,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全覆盖。
(四)环保局:负责督促河道沿线企业限期截污纳管,按目标要求完成限期纳管任务。
(五)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河道沿线无照经营的小作坊,按目标要求完成整顿关闭任务。
(六)农经局:负责督促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严格执行桐乡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规定,清理违规养殖,按目标要求完成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任务。
(七)农办:负责督促河道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入管网、微动力等),按目标要求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八)建设局:负责督促河道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入网,按目标要求实现城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九)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做好“清三河”工作,保障“清三河”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十)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清三河”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确保“清三河”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桐乡市“五水共治”指挥部,下设“清三河”活水工程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市“清三河”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抓好责任的落实,共同推进“清三河”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作为本区域“清三河”实施主体,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保专项行动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加大对“清三河”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按《桐乡市“五水共治”相关工程项目补助政策》(桐五水办〔2014〕15号)规定执行。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整合相关涉农、支农资金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对事关民生的“清三河”专项行动资金,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做到既符合程序要求,又能缩短项目前期时间。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清三河”行动。
(三)抢抓治理进度。“清三河”专项行动是“五水共治”重点工作之一,是改变水环境感观的最基础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必须高度重视,抢抓时间,全力推进,既要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做到点上出精品、面上全覆盖,又要实时跟踪治理进展情况,每月向市五水办上报 “清三河”专项行动进度,并健全治理台账资料。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清三河”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你寻找、我整治”、“你点评、我整改”,“我治理、你评议”等与广大人民群众互动的治理模式,监督“清三河”治理成效。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提高广大市民“保护母亲河从我做起”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爱水、护水、清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清三河”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1.桐乡市“清三河”专项行动基本情况表(整治前、中、后)
2.桐乡市“清三河”专项行动“一河一策”表
附件1
桐乡市“清三河”专项行动基本情况表
(整治前、中、后)
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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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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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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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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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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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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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
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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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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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 |
(粘贴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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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游 |
(粘贴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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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 |
(粘贴照片) | |||||
注:1.“所在区域”填写所在镇(街道),如“高桥镇”;
2.保存文件名:河道所在区域+河道名称+拍摄日期,XX镇(街道)XX(河道名称)XXXX(年)XX(月)XX(日),如:高桥镇范家浜20140302。
3.同一河道上、中、下游分别在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拍摄照片,粘贴到对应位置,每条河道分别于整治前、中、后建立三张表格。
附件2
桐乡市“清三河”专项行动“一河一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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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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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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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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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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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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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
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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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 “清三河”名单来源 |
省级 暗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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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 暗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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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暗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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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 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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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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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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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措施 |
(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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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垃圾量 |
吨 |
河道清淤疏浚 |
米, 立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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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网 |
家 |
封堵排污口 |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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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污水入管网 |
户 |
建造三格式囤积池 |
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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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入管网 |
户 |
建造集中式处理设施 |
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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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治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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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治理经费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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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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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 ) 镇人大代表( ) 老党员代表( ) 群众代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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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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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河长: 联系手机: 时间:
注:1.列入“清三河”名单来源,只要在对应来源后面的空格内打“√”即可。
2.监督员填写姓名,监督员身份只要在对应括号内打“√”即可。
3.上表中责任河长和联系手机必须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