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管委会:
根据《桐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规定》(市政府84号令)和上级行政审批下放事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临时救助实施情况,为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使救助资源能充分、及时地惠及困难群众,现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程序
(一)临时救助审批:市级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统一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批;
(二)临时救助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完成对申请家庭的调查,并提出救助意见;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审批意见,并负责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范围内公示;
(四)公示后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作出不予救助的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人发放临时救助金;
(五)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救助,事后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二、完善资金管理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建立健全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市级财政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上年度临时救助支出情况安排当年度临时救助资金。市级救助资金按照年初预拨、年终决算的方式统一下拨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资金一般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加强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范临时救助管理,做好临时救助档案工作,救助申请审批表实行一户一表,建立台账资料,年末将资金发放清单加盖公章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定期公布本辖区的临时救助情况,实行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民政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平时对发放情况不定期抽查,年初对上年度发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救助资金能够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审批流程的通知》(桐民〔2013〕143号)同时作废。
附件:桐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8日
附件
桐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填报单位: 镇(街道)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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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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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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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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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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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口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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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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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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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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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 主关 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年龄 |
户口性质 |
健康状况 |
文化 程度 |
人员 类别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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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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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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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济金额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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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核查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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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意见 |
批准救助金额 元; 审核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家庭类别: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其他困难家庭。
本表一式一份,镇(街道)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