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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桐乡市颐寿堂医药濮院连锁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通知
桐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接群众举报,经你局调查核实,桐乡市颐寿堂医药濮院连锁店在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售药服务时,存在药品串换的违规事实,违规金额218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桐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处以该药店违规金额5倍罚款,并取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当年度考核作不合格处理,三年内不得申请定点。请你局及时做好该药店取消定点资格后的相关工作,并将情况通报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
特此通知。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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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局,市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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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