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电力捕鱼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经中心、派出所,开发区、振东新区派出所:
为扎实推进“五水共治”,严厉打击电力捕鱼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市农经局、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电力捕鱼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电力捕鱼违法行为,有力遏制蔓延势头,进一步贯彻落实渔业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步骤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三个月,即2014年4月中旬至7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旬至4月下旬)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镇(街道)农经中心、派出所,开发区、振东新区派出所要张帖《通告》、悬挂横幅标语等进行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打击整治阶段(5月上旬至7月中旬)
组织执法队伍对全市水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电力捕鱼行为。公安部门发挥各卡点、基层派出所属地管理巡防管控优势,安排力量加强本管控区域重点河段、水陆域等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电力捕鱼行为的,即时查获并通报给渔政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应立即依法调查处理。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予以调查处理。对协助查获电力捕鱼等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或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确保社会协查共管工作有效落实。
(三)回顾总结阶段(7月下旬)
认真做好回顾总结,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执法难点问题,组织部署下一步行动,制定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措施。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农经、公安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渔政、派出所、农经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农经中心、派出所,开发区、振东新区派出所要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2.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农经、公安及市社会应急联动举报平台作用,保证社会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电力捕鱼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成果等信息,提高威慑效果。
3.强化督察,严格执法。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督察规定和处理标准,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正。
附件:1.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2.扣押物品保存清单
3.打击电力捕鱼专项行动宣传标语
4.打击电力捕鱼联动执法、奖励措施
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桐乡市公安局
2014年4月16日
附件1
桐乡市公安局
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
通 告
近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在我市从事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非法渔具捕鱼的违法活动,严重破坏了我市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为扎实推进“五水共治”,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环境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市所辖水域内(包括河流、荡漾、沟渠等水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渔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渔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使用、提供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险物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和举报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凡举报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举报电话:110或0573-88102028 0573-88108894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桐乡市公安局 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附件2
扣押物品保存清单 N0.0000
当事人: (身份证号码: )
时 间:
地 点:
因你(单位)使用电力捕鱼违法行为,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保存于 ,捕捞水产品当场放生。请于15日内到桐乡市渔政站(梧桐街道复兴南路29号)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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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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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桐乡市渔政站:88102028,88108894。
桐乡市渔政管理站(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方式
附件3
打击电力捕鱼专项行动宣传标语
1.严厉打击电力捕鱼,扎实推进“五水共治”
2.禁止电力捕鱼,维护生态环境
3.严厉打击电力捕鱼,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4.禁止电力捕鱼,保护渔业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5.严厉打击电力捕鱼,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
6.依法保护渔业资源,严厉打击电力捕鱼
附件4
打击电力捕鱼联动执法、奖励措施
为推进“五水共治”,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环境,有效打击电力捕鱼违法行为,开展公安、渔政打击电鱼联动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相关查处、奖励措施如下:
一、查处对接措施:
1.公安派出所查获使用船只电力捕鱼的,立即联系渔政即时移交处理;电鱼人如逃逸的,就地扣押电捕工具,作好登记,按月移交渔政。联系人:韩新荣650027,刘树明648311。
2.查获背包式电鱼的,就地扣押电捕工具,作好登记,按月移交渔政。
二、奖励措施:
1.查获电鱼行为实施刑事处罚的,按每起1000元奖励。
2.查获电鱼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按每起300元奖励。
3.查获电鱼行为实施扣押电捕工具的,按每起200元奖励。
4.群众举报查实的,按每起100元奖励。
2014-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