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
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新区、开发区)综治办、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切实推进我市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尽可能地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桐乡”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嘉兴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深入实施“五大行动计划”、建设美丽幸福新桐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工作方法,健全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严格落实责任人,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三、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讲政策法律法规,二是积极发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村民代表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三是通过“三治”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形成社会矛盾化解层级管理,保证矛盾不上交、有人管,使某些可能引发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得以早发现、早排查、早调处、早解决。同时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政策,疏通情绪,化解矛盾,达到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的目的。
四、实施办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要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为行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排查调处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
一是突出重点,强化排查措施。对辖区内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各司法所要在4月30日前,逐件按类型、姓名、单位地点、时间、案情、涉及人数、事态预估、调处意见等要素进行登记,认真汇总,建立“台账”。对于重特大疑难复杂问题,由各镇(街道、新区、开发区)综治办牵头成立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攻坚行动工作小组,因地制宜加大化解工作力度。
二是围绕难点,强化工作机制。要以人民群众关注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按照规定时间,积极摸底调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案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及早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对涉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旅游经济发展”等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和隐患,要进行分类梳理,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排查调处工作。
三是把握要点,多措并举化解。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边排查边化解,协调各方,整体联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矛盾的性质、轻重缓急进行筛选归类,提出切实可行的调处意见,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罢休,矛盾不化解不罢休”,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各司法所对照活动目标和任务,对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认真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保质保量完成本次行动规定的各项任务。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正华
副组长:钱建龙
成 员:朱亚蓓 曹焕 蒋云薇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新区、开发区)综治办、司法所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综治、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广泛组织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工作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切实化解一批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或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要准确统计矛盾纠纷的排查情况、收集典型案例、认真进行总结,并于7月5日前将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典型案例和活动总结上报市司法局基层科蒋云薇(联系电话:88022672 519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