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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经调查核实,桐乡市益群大药房在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售药服务时,存在不校验身份的违规事实,违规金额936.32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桐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处以该药店违规金额5倍罚款,并暂停医保服务资格三个月,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医保服务资格,请你局及时做好该药店暂停后的相关工作,并将情况通报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
特此通知。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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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局,市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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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