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无违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0日
桐乡市“无违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根据省、嘉兴市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自2014年起,在全市开展“无违建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及各类专项联创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嘉兴市关于开展“三改一拆”行动的工作要求,将“无违建”创建活动和城市有机更新、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经济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依法行政、源头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坚持舆论先行、广泛发动,坚持拆用结合、为民惠民,形成控违禁违长效机制,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桐乡。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无违建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及专题联创活动,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确保9个镇(街道)成功创建“无违建镇(街道)”,力争完成12个,并成功创建“无违建市”和“无非法‘一户多宅’示范县”;320国道成功创建“无违建示范道路”、长山河成功创建“无违建示范河道”;到2015年底,确保剩余镇(街道)、主体单位成功争创“无违建镇(街道)”,实现“无违建”创建满堂红。
三、创建标准
“无违建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应达到“三无一确保”的基本要求。
一是无既有违法建筑,开展违法建筑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未登记、未审批”建筑物,分类认定违法建筑,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存量违法建筑,基本完成违建猪舍拆除任务。
二是无新增违法建筑,完成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城乡规划领域新增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对新增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依法进行妥善处置。
三是无非法“一户多宅”,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得到全面清理。
四是确保平安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做到无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拆违和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无重大安全事故。
四、创建步骤
以镇(街道)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按照“典型示范、全域创建、及时验收、统一授牌”的原则,全面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
(一)申报准备阶段(2014年5月前完成)。
召开全市“无违建”创建工作会议,具体部署相关创建工作,确定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无违建镇(街道)”实行申报承诺制,由各镇(街道)提出“无违建”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嘉兴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申报“无违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承诺人,镇长(主任)作为责任人,对创建“无违建镇(街道)”的主要措施、计划安排、达标预期做出公开承诺,定期向社会公布创建进度。全面落实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度,报告情况与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开展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并按要求登记造册。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4年10月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