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
根据《2014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嘉安委〔2014〕3号)和《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嘉安监综合〔2014〕30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总体要求
按照上级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的要求,2014年度的创建任务是: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且达标率9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特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全面开展规范化创建且达标率在30%以上。鼓励引导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规下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创建。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结果纳入“平安桐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价、投融资和评先推优等的重要依据,融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体系建设;要分类指导,抓好典型引路,将年度工作计划和达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全市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旅游酒店、商场超市、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旅游、商务等部门商定后开展。
二、进一步推进三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按照《桐乡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程序的通知》(桐安监〔2012〕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桐安监〔2013〕48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抓好工贸行业企业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申报、受理、审查等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的服务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程序标准,提升服务质量,简化工作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开展专家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要强化对评审机构工作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维护中介机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规范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和到期复评换证工作
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达标企业自我规范和自我提升。对已达标三年有效期满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企业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延期评审申请。对符合下列条件: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的;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我评定,并将自评报告抄送当地安监站,并有安监站出具《桐乡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3.企业产品、生产能力、构建物和周边状况未发生不安全变化的;4.安监部门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的;5.无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达标企业可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免予现场考评审核表》(见附件2)提出申请,经所当地安监站审查,市安监局审核,报嘉兴市安监局核准同意,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延期复评按《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128号)有关要求执行,各安监站要督促企业每年做好自评报告备案工作,二级达标企业自评报告要到安监局备案。
对三级达标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符合等级撤销事项的,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等文件执行。
四、扎实推进规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
要把规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搞好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规下企业底数及基本情况,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桐乡市工贸企业年产值500万——2000万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填写后报市安监局。二是要搞好辅导服务,规下企业安全规范化创建应以集中辅导服务为主,由市安监局统一分批组织创建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辅导(分批培训安排另定);三是要简化评审程序,根据浙安委办〔2012〕54号文件精神,规下企业安全规范化建设评定工作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4〕2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参加市集中辅导培训的安排,开展现场指导,并按《工贸行业规下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程序》(见附件3)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4)做好考评工作,报市安监局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