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归类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确定事故高发类型,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督促企业消除各类隐患。
二、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安全责任约束机制和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选派得力人员进驻各工程项目部,协调各参建单位,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监理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确保重大工程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岗前安全和技术培训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掌握基本安全技能和防护救护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四、认真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方面和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认真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在预警预报、事故处置、应急响应等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物资、装备、队伍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对施工营地、办公场地、仓库等位置要科学选址;要随时关注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预报,严密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广告牌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危险作业。桥梁工程要统筹好枯水期和汛期各项施工进度和安排,合理安排施工的现场排水和降水,减少水流对桥墩和基坑边坡的冲刷,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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