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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桐乡市法律援助服务团的通知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根据省厅、嘉兴市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经局研究决定,组建“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代理)和综合指导”五个法律援助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服务团主要职责
(一)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团
1.负责登记、初审各类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转交市法律援助中心。
2.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包括:
(1)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3)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
(4)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劳动争议案件。
3.解答各类劳动争议法律咨询,为申请人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相关法律知识。
(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服务团
1.负责登记、初审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转交市法律援助中心。
2.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件,包括:
(1)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2)因雇佣关系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3)其他需要提供援助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3.解答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咨询,为申请人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相关法律知识。
(三)婚姻家庭法律援助服务团
1.负责登记、初审婚姻家庭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转交市法律援助中心。
2.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婚姻家庭法律援助案件,包括:
(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2)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离婚的;
(3)老年人因婚姻、继承等事项主张权益的;
(4)未成年人遭受虐待、遗弃主张权益的。
3.解答各类婚姻家庭法律咨询,为申请人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相关法律知识。
(四)刑事辩护(代理)法律援助服务团
1.负责登记、初审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转交市法律援助中心。
2.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代理或刑事辩护。
3.解答法律咨询,为刑事案件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维权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相关法律知识。
(五)综合指导法律援助服务团
1.指导、监管本单位法律援助业务的开展;
2.主持本单位承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的集体讨论,提出辩护、代理意见等;
3.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决策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法律援助服务团服务形式
(一)解答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民事诉讼、仲裁代理;
(四)刑事辩护、代理;
(五)非诉讼代理;
(六)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举办法律援助讲座等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各法律援助服务团律师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应提交本单位进行集体讨论。
2.各法律援助服务团律师业务上接受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相关活动,并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管理和监督。
3.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对服务团律师办案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在律师行业各类评比表彰中优先予以推荐;对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律师,予以解聘。
附件:各法律援助服务团名单。
桐乡市司法局
2014年6月4日
附件
桐乡市法律援助服务团名单
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团:石勇良、徐冰燕、曹梦逸、沈建忠、许浩昶、王义宝、许炳强、鲍勤安、王静娴、高婴、喇莉娟。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服务团:沈丽萍、辅旭丹、闻国良、沈建忠、许浩昶、盛奇祥、姚云锋、鲍勤安、王静娴、沈洪斌、喇莉娟。
婚姻家庭法律援助服务团:陈鹤鸣、沈丽萍、徐冰燕、孙露波、杨兴良、范云海、戴毅偲、朱斌、潘爱英、高婴、谢云华、谈乐园、殳虹。
刑事辩护(代理)法律援助服务团:曹梦逸、辅旭丹、闻国良、范云海、戴毅偲、魏子铭、屠骏蔚、强国良、沈洪斌、钱侃、魏晓阳、喇莉娟、谈乐园、殳虹。
综合指导法律援助服务团:冯震远、杜晓鸣、祝丹华、沈海春、朱夷平、沈洪斌、吴玉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