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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桐乡市法律服务行业双十佳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提升行业公信力,推动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决定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佳优秀案例
(一)申报案例范围和标准
本次评选案例范围原则上自2010年1月1日(以法院判决时间为准)以来我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诉讼活动法院已审结生效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调解结案除外)。申报参选案例应具有较强典型性、代表性并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能符合当代“平安桐乡”、“法治桐乡”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特点要求;案例裁判结果能反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诉讼活动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案例撰写要求
1.案件裁判摘要或案件核心内容提示;
2.案情简介;
3.案件争议焦点及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辩护、代理中核心意见;
4.裁判决摘要,主要反映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辩护、代理意见是否被采纳;
5.媒体报道。
撰写字数为2000字以上5000字以内,所有申报案例应附有裁判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或再审文书)。
二、十佳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评选范围和标准:参评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本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执业三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近三年来,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被投诉尚未结案的,不得参评),社会形象良好。具体为:
1.忠于宪法和法律,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神圣使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具备良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在参与社会治理“三治合一”建设、“三级法律服务团”、未成年人、农民工、残障人员权益保护等扶贫帮困、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高效,局将成立“桐乡市法律服务行业双十佳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主要成员由局相关人员、邀请嘉兴市律协(含基协)和市法院相关人员及律师代表组成。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以各法律服务机构为单位,向局申报。具体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申报(8月上旬)
各法律服务单位及时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严格对照评选标准申报推荐。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推荐优秀案例数量不限。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同新所、百家所、中锐所、缘缘所和国毅所每所不少于2人,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不少于1人。
(二)评审(8月下旬)
评委会对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评议产生优秀候选案例10例、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候选人10名。
(三)公示(9月上旬)
局将在桐乡司法行政网对10例优秀候选案例和10名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从公告之日起算)。
(四)表彰(9月中旬)
公示无异议,将提交局党组审议确定,并发文公布名单,对受表彰案例及个人给予奖励。
五、评选要求
(一)参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及案例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经核实后,取消参评资格;
(二)参评律师或参评案例的承办律师不担任此次评选活动评委;
(三)受到全国、省、嘉兴市司法行政或行业协会表彰的案例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六、申报材料
(一)参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须提供如下材料:
桐乡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申报表、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各二份。
(二)参评优秀案例须提供如下材料:
桐乡市优秀案例申报表、案例概述各二份和与案例相关裁判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或再审文书)或获得政府社会好评、媒体报道等材料。
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材料。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沈佩华,联系电话:88031889,686177。
附件:1.桐乡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申报表
2.桐乡市优秀案例申报表
桐乡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