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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桐乡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4~2016)

 

  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以治水优生态、以治水促转型为目标,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五水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委发〔2014〕9号)和桐乡市“五水共治”三年行动计划精神与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五水共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管护”原则,以“三改一拆”工作为重点,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完善治污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治理成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底实现如下主要目标:

  目标一:畜禽养殖污染有效整治。全面完成违章畜禽棚舍清理、生猪减量提质的任务,生猪存栏量降至10万头以下;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无直排河道现象;建成覆盖全市的病死动物处理中心和配套收集处理体系,实现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全覆盖。

  目标二:种植业污染有效控制。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174万亩,商品有机肥使用量达4.2万吨;实施统防统治面积24万亩次以上,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690万亩次以上,生物农药110万亩次以上,推广杀虫灯、防虫网3.7万亩次以上,秸秆利用率达89%以上;农药用量努力控制在较低水平,年用量较前三年平均用量下降3%。

  目标三:水产养殖污染全面治理。实施生态养殖模式21000亩,主要推广洁水鱼套养、水生植物种植、生物制剂应用、底增氧等水体修复技术;加强对病死水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和监管,引导养殖户通过设施完善和管理跟进使病死水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引导温室甲鱼养殖户建立养殖污染处理设施,使温室尾水处理达标排放率达95%以上。规范养殖行为,保障产品质量,提升生态化养殖水平,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

  三、主要工作

  (一)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1.清理违章畜禽养殖棚舍。从2014年3月起,对全市违章畜禽棚舍、禁养区畜禽棚舍进一步进行集中摸底调查,依托“三改一拆”对违章畜禽棚舍坚决拆除;2014年9月底前,完成全年违章猪舍清理拆除任务。严厉查处违章搭建畜禽棚舍行为,达不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对未经审批擅自搭建的,一律关停拆除。(牵头单位:“三改一拆”办;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农经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2.规范畜禽养殖监管。强化限养区畜禽养殖规范管理,按照“总量递减,标准从严”的要求推进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畜禽排泄物治理措施到位、排放达标。对于达不到养殖污染治理要求的养殖场(户),要求限期整改完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农经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3.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力量建设,强化养殖污染巡查和监管,加强环保、公安局、农经部门联合执法,对直排或偷排养殖污水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禁止河道放养鸭群,改进旱养技术。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并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农经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4.深化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职能,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发展种养结合、农牧结合、资源高效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大力推广粪肥还田、制取沼气、沼液沼渣物流配送、制造有机肥、蝇蛆处理畜禽粪便等技术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农经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5.健全污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完善畜禽粪便收集、加工服务体系,大力扶持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和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落实“三沼”综合利用措施,完成年存栏2000头以上的13个生猪养殖小区建设养殖污水预处理设施并纳入市级污水管网工程。建立沼液综合利用服务平台,鼓励扶持果园、蔬菜基地或灌溉泵站建造沼液贮存池和肥水同灌设施,建立覆盖全市的沼气池建造、维护、清理及沼气使用、沼液(沼渣)运输等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沼液(渣)肥田、沼液肥水同灌,实现沼肥在果蔬、苗木、粮桑、水产产业中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农经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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