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6]1号文件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商品市场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商品市场提升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实施“工商强市”战略和服务业倍增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发展,加大市场培育,强化市场管理,促进全市市场稳定、持续、良好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本政策意见适用于符合全市服务业相关发展规划、市场经营定位要求及不分割产权比例达到30%及以上且市场商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市场(农贸市场和国有主导市场除外)。
二、设立市场培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市场开发、运营培育、改造提升等给予补助奖励,年度结余、滚动使用。
三、新建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主体单位按财政返还额度进行补助,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补助40%、三年内开铺率达到80%以上的再补助60%。补助资金原则只用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四、鼓励开发商提高自持产权比例,对开铺率达到70%以上的市场(单体容量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市场达到60%以上),按自持产权商铺出租收益上缴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五、鼓励市场加强管理,对经营户实行纳税代扣代缴的市场年度实缴税收地方留成(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环比增长部分(新办市场按年度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连续3年奖励给市场经营管理方用于市场培育,比上年下降超过5%以上部分奖励相应扣减。
六、鼓励做大做强,对市场(含经营户,不含房地产销售)年度上交税收首次超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