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桐乡市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基层
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实施意见
为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及省、嘉兴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我市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全市门急诊总量比例达到60%以上,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明确功能,优化布局。每个镇(街道)办好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明确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模功能,合理设置科室、诊疗科目,配备床位、人员、设备等。根据“两新工程”建设和居民集聚情况,进一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资源配置。由发改、卫生部门制定全市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站布局调整规划,调整、撤并工作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每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建设若干分院或中心站,并加强分院和中心站的业务能力建设。到2015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50%以上卫生院创建为甲等卫生院,并争创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甲等卫生院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从高不重复。
(二)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完善嘉兴市第二医院全面托管桐乡市第四人民医院模式,探索市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与镇(街道)卫生院组成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现联合体内市级医院与卫生院之间资源的高度共享。合作卫生院挂市级医院分院牌子,卫生院院长兼任市级医院副院长。市级医院派驻技术团队从事卫生院基本医疗工作,重点提高卫生院住院部和专科门诊的医疗服务能力。卫生院技术人员参加市级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定期派人到市级医院进修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合作卫生院的办院主体、承担任务、归属、职工身份、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政府财政保障及监管责任不变。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病床使用率,2014年达到45%,2015年达到50%。
(三)完善用药目录,满足群众看病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统一增补药品,坚持合理用药。基层医疗机构经卫生局核准,可依托医疗联合体在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内选择增加一部分慢性病、老年病、特色专科药品,抗菌药物要符合临床应用分级管理要求。公立医院将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及省统一增补药品全部纳入用药目录,不断提高市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额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达到50%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达到25~30%。切实减少药品费用,努力降低药占比及药品均次费用。
(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全市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并提供中医药服务。在中医医院建设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中医药工作的整体水平。继续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稳步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基层在岗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推进名中医师传承工作,提高名中医待遇。
(五)加强基层特色专科建设。扎实推进桐乡市级及以上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专病)”和“基层重点学科”建设,大力促进特色专科(专病)适宜技术在基层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争创嘉兴市级及以上“特色专科(专病)”和“基层重点学科”2~3个。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和桐乡市级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专病)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质量和有效使用,规范建档率≥80%;加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行为形成,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5%,行为形成率≥75%。规范开展免疫规划工作,0~7岁儿童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麻苗8月龄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管理,产后访视率和新生儿访视率均≥95%。加强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强化生活方式和科学用药指导;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加大随访力度,实行分类管理;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