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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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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文〔2014〕26号 |
关于印发《桐乡市2014年度镇、街道文化体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开发区:
为加快我市“人文名城”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文体惠民”普及率,努力实现“武术之乡(太极示范区)”、“戏剧之乡”的争创目标,深化“排舞之乡”品牌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镇、街道的文化体育工作,根据市关于镇、街道职能工作指标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文化体育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度镇、街道文化体育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六个部分,总分100分。
1.组织领导10分
2.群众文化工作30分
3.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5分
4.文化市场管理工作10分
5.群众体育工作30分
6.其他5分
为鼓励工作创新,奖励特殊贡献,在100分外另设加分项目,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于2014年底单独或参与市考评办组成的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采取平时掌握情况、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
各镇、街道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年终做好本年度文化体育工作的自考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送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办公室。
三、考核应用
考核所得分值按市关于镇、街道职能工作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折合成考核得分,作为对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同时评出2014年度全市文体惠民先进单位(暨文化体育工作)一等奖(五名)、二等奖(五名),进行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振东新区、开发区参照本办法进行评奖。
附件:2014年度镇、街道文化体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桐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桐乡市体育局
2014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