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6]1号文件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市区高污染车辆禁行管理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桐乡市市区高污染车辆禁行管理整治方案
根据《嘉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嘉政发〔2010〕13号)、《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嘉政发〔2014〕37号)和《桐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4~2017年)》(桐政发〔2014〕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日益旺盛,机动车尾气已逐渐成为影响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入桐乡市区的高污染车辆采取禁止通行(以下简称禁行)的管理措施,有利于加快高污染车辆淘汰步伐,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通过集中整治,要着力解决当前机动车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使之纳入长效管理轨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禁行对象、区域和时间
(一)禁行对象
禁止通行的车辆为未经环保部门(含外地环保部门)核发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即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军车、警务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行措施的限制。二轮摩托车、已有淘汰计划的公交车暂不采取禁行措施。其它有特殊要求的车辆,须按公安、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临时通行措施。
(二)禁行区域
二环东路、二环南路、绕城西路、嘉桐路环线围合区域内(不包含环线)。
(三)禁行时间
2014年8月1日起。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劝导阶段):2014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污染车辆禁行集中整治宣传工作,重点宣传高污染车辆的禁行范围、禁行时间、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及对我市大气环境的危害和影响。对未领取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及时告知车主抓紧办理相关申领手续,动员高污染车辆车主尽快将车辆淘汰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