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提高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能力,推动劳动保障协理员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作用,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凡从事劳动保障协理工作的人员,今后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培训鉴定对象为:
1. 村(社区)高校毕业生人力社保协管员;
2.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工作的人员;
3.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相关工作的人员;
4.其他从事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高中及以上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本职业”是指除直接从事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的人员外,还包括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
三、组织实施
为确保劳动保障协理员(高级工)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由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实施,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的具体事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考核鉴定工作。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由基础知识和工作技能两部分组成。
1.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基本知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基本知识。
2.工作技能:包括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调解、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应用等操作技能。
五、考核发证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完成培训并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举行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协理员(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组织工作
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和鉴定是强化人力社保工作体系及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增强各层面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企业用工管理、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一支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保障协理员队伍的重要保证。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宣传与组织发动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此项培训鉴定工作按辖地管理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人力社保所组织宣传发动后上报培训计划及培训名单,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及培训名单请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协同系统。联系人:张祖林,联系电话:88197300。
2.报名资料: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正面免冠彩色2寸近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
3.培训费、鉴定费等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附件:1. 桐乡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登记表
2. 桐乡市劳动保障协理员(高级工)职业技能培训学员汇总表
3. 专业工龄证明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