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根据《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3〕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嘉兴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对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实现管理职能、经办服务、信息系统“三统一”,全面提升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整体划转、平稳交接、逐步整合、有序推进”的思路,整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操作步骤和时间把握上,按照“先机构整合、后制度优化”的次序,探索建立符合桐乡实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三)基本原则。
1.整体划并。将原由市卫生局管理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移交至市人力社保局,并按照职能划转、机构整合、业务归并、政策衔接的顺序,分步推进。
2.稳妥有序。积极稳妥地推动医保管理、经办资源的整合,规范交接程序,确保整合期间原有政策体系、待遇水平、报销比例、基金管理等实现安全平稳过渡。
3.改革创新。加强政策研究,注重制度创新,着力探索建立既符合上级制度框架又符合桐乡实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二、整合内容
(一)统一管理职能。
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管理职能由市卫生局调整为市人力社保局承担。市人力社保局主管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筹管理。
(二)统一经办服务。
按照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统筹适度提升、管理适当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总体要求,归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经办职能,统一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并指导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开展有关经办工作。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进一步统筹力量,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通知缴费、日常管理、政策咨询等工作。
(三)统一信息系统。
按照“归口管理、资源共享、一卡结算”的总体要求,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整合,逐步建立起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社会基本医疗保障数据“同人同城同库”运行目标,为参保人员提供简便、高效的服务。
(四)优化医保制度。
按照“先机构整合、后制度优化”次序,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的优化和并轨。按照嘉兴统一部署,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探索建立符合桐乡实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三、实施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