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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意见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职能优势,帮助更多的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重要意义
让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是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原则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也是法治社会保障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的题中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指示中先后指出: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工作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既是对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提出的新希望、新要求,也为法律援助工作今后发展指明了方向。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以习总书记指示精神为指针,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积极意义,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践行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在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帮助解决普通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上发挥应有作用。
二、积极探索和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各项措施
(一)在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上下功夫。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普通群众受惠于法律援助制度。一是着力降低法律援助服务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至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尽可能将低收入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畴。二是进一步扩大免审查范围。将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纳入免经济困难审查范围。三是不断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将城市下岗职工失业证、城市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
(二)在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范围上下功夫。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一是将因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中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请求赔偿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认真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和省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做好申请类、商请类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三是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使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加广泛和丰富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在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上下功夫。积极创造条件,不断畅通和丰富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一是结合省厅正在开展的构建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聘任承担村级法律服务团的律师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受理、初审和转递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二是在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驻桐乡服务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覆盖面。三是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微信公众平台、QQ、新浪微博开展网络化法律援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