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开展整治村(社区)“机关化”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桐群组办发〔2014〕28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公益事业支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账内核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
2.坚持厉行节约、标准从严的原则。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限额、分类”管理,坚持节约从紧,区别各村实际情况,合理使用。
3.坚持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原则。坚持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双人双签和收支逐笔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三、主要内容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村级招待费、村干部报酬、奖金和各种补贴、学习考察、报刊订阅、日常办公用品等各项费用。
1.村级招待费。各村要本着节约、规范、从紧的原则,严格执行村级非经济活动“零招待”制度。因本村项目建设和发展村级经济等确需支出的招待费用,必须一餐一结,严禁挂账、记账消费,凭正规税务发票,并附“公务接待明细单”、开支清单方可入账。凡公务招待费支出一律通过“管理费用—招待费”科目进行核算,严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变相列支。
2.村干部报酬。村干部报酬、奖金、各种补贴等统一由镇根据各村经济收入状况、规模大小、工作业绩等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在镇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总额控制、预算列支,并报镇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备案。以固定工资形式核定报酬标准的村干部,不得再从村集体经济中领取误工补贴,凡在承担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中取得的各种发放给个人的工作经费,须提供镇发放依据,严禁超标准发放和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