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政策性粮油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桐乡市政策性粮油补贴暂行办法
为确保地方政策性粮油供给安全,增强粮油市场抗风险能力,规范粮油补贴资金申拨程序,明确资金管理职责,根据《桐乡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级储备粮、油规模
(一)市级储备粮省定规模19000吨(包括440吨成品粮),现储备规模19000吨。
(二)市级储备油省定规模230吨,现储备规模230吨。
(三)市级储备应急周转粮,市政府定规模2000吨,现储备规模2000吨。
(四)市级储备备用粮源,市政府定规模5000吨,现储备规模为5000吨。
二、市级储备粮、油补贴范围、标准
(一)经常性保管费用补贴
1.晚粳谷补贴标准210元/年·吨;
2.早籼谷补贴标准180元/年·吨;
3.小麦补贴标准180元/年·吨;
4.食用油、成品粮补贴标准800元/年·吨;
5. 市级储备备用粮源补贴标准参照省级储备粮补贴标准执行。
市级储备粮、油经常性保管费用补贴参照省级办法执行,轮空期间不扣除。
(二)收购、轮库、集并、损耗、烘干费用补贴
1.政策性粮食收购(外购)补贴标准100元/吨;
2.政策性粮油轮库补贴标准70元/吨;
3.政策性粮食集并费补贴标准60元/吨;
4.政策性粮油收购、保管、出库等损耗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的由市财政按实拨补;
5.政策性粮食收购超水份烘干费用补贴,每年定额100万元,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列支范围仅限于烘干机所耗用的“油、气”支出及大户出售干谷给予的烘干补贴),以丰补欠。
(三)专项补贴
1.市级储备粮、油进销差价按实结算。顺差的15%留存企业(20万元封顶),并入绩效工资基数用于职工分配,其余部分上缴市财政;逆差由市财政按实拨补,专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2.市级储备粮、油利息由市财政按实支付。贷款业务发生时由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与市农发银行签订信贷合同,市财政局负责信贷合同鉴证;支付利息时市农发银行与市粮食收储公司计算收取,然后由市财政局与粮食收储公司结算。
3.市级储备粮和库区房屋及相关设备与运粮工具等财产的保险费,按实补贴。
4.市粮食收储公司退休人员移交费用,按市人力社保局文件规定标准,按实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