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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树好新形象、服务新发展”为主题的“八型”机关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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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现将《关于开展以“树好新形象、服务新发展”为主题的“八型”机关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司法局

                                                                                   2014年10月20日

关于开展以“树好新形象、服务新发展”为主题的“八型”机关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局领导班子整改方案落到实处,坚决纠正工作作风漂浮、纪律松弛、管理不严、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损害单位形象的不良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工作质量效率,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决定开展以“树好新形象、服务新发展”为主题的“学习型、责任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法治型、效能型、廉洁型”(以下简称“八型”)机关建设活动。现就开展以“树好新形象、服务新发展”为主题的“八型”机关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以严肃工作纪律为着力点,下大力解决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切实解决好“四风”问题,努力打造一个“公正、廉明、务实、高效”的新型机关,全力提升全市司法行政事业现代化水平,努力为全市深入实施“五大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桐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目标措施

  (一)强化大局意识,解决“庸”的问题,建设学习型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执行上级命令指示,善于站在全局高度来谋划部署工作、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强化大局意识。重点针对政治敏感性差,集体意识不强,对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了解、不熟悉,业务水平不高,履行职责能力不强等行为表现,着力解决“庸”这一能力问题。1.丰富学习内容。坚持将学习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及时抓好各项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周有安排,月有活动,季有考评,适时开展经验交流、专题讲座、读书活动、演讲比赛、征文评比等活动,增强学习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2.完善学习制度。年初制定局全年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完善考评机制,将学习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中进行综合评价。加强教育培训力度,认真抓好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3.创新学习方法。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大讲堂”、桐乡市司法行政网和公共法律服务网作用,认真抓好网上学习。向局机关人员定期推荐优秀书目进行研读,丰富理论知识。

  (二)强化担当意识,解决“滑”的问题,建设责任型机关。机关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尽心竭力做好本职工作。重点针对怕承担责任,怕担风险,怕动真格,对工作拈轻怕重,挑肥拣瘦,“老好人”思想严重,不坚持原则,对不良现象不敢管、不敢抓等行为表现,着力解决“滑”这一责任问题。1.明确职能责任。建立明确的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体系,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机关各科室(中心)、岗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对机关科室(中心)职能进行一次梳理,切实解决好职能交叉重叠、权责不清和责任缺失等问题。2.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观,在单位形成清风正气的良好氛围,使新风得到弘扬,邪气无立足之地。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努力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3.坚持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关效能的监督检查,严格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罚、渎职必究,切实增强干部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切实推进责任型机关建设。

  (三)强化服务意识,解决“懒”的问题,建设服务型机关。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自觉关心群众疾苦,增强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强化服务意识。重点针对混日子,工作不积极;精神状态差,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等行为表现,着力解决“懒”这一态度问题。1.推行亮牌承诺服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简化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各科室(中心)办公桌、法律服务中心大厅服务台摆放统一制作的桌牌,张贴相片,标明姓名职务,举报投拆电话和服务承诺。2.切实端正服务态度。实行文明接待,推行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合作有谢声,使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当事人遇到困难时,应积极主动为其提供帮助,不准冷落、刁难甚至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不允许以不清楚、不知道等理由搪塞当事人。3.实行首问责任制。群众来话来访时,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问明事由,明确答复或办理,或引导到有关部门答复办理相关事务。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具体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所需全部手续,不得让当事人多次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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