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民政办、市社会福利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4〕19号)精神,依照《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嘉安委〔2014〕18号)部署要求,根据《桐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桐安委〔2014〕7号)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民政局制订了《桐乡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桐乡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桐乡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
桐乡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老人、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老人、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与镇(街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八)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将老人、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养老服务机构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各养老服务机构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时应填写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部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能否使用;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六)老人、员工用火及用电行为有无违章情况;
(七)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老人宿舍、活动室、食堂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指出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组织扑救。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状况,定期查看运行记录并进行测试,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整洁、卫生、有效。
(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对安全出口上锁;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遮挡、覆盖或关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应确保灭火器定点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两次进行普查换药,并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