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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梧桐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中心(站所):
现将《梧桐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梧桐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梧桐街道办事处
2014年12月5日
梧桐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为规范梧桐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全市农村生活水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第三条设施维护主要指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处理系统的维护,接户管墙内部分(以外墙或围墙为界)由农户自行维护管理,不在本管理办法范围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梧桐街道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制村。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五条水务集团为微动力和纲管网处理模式终端设施的运维主体(纳管网处理的为泵站后设施),按原有模式负责对终端设施的运行维护。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单位)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监管主体,负责监督各建制村正常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做好对村设施维护运行工作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七条各行政村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微动力和纲管网处理模式为泵站前设施)。加强对农户的宣传培训,使农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全面实行便纸分离,避免在便池内丢放卫生巾等难分解的杂物,严禁将乳胶漆等化工用品倒入和洗涤进入污水管网,防止管网受堵、设备运行受阻。
第八条街道环保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出水水质送检工作。
第三章管理模式
第九条街道设立一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员(简称生管员),督促各村开展好日常运行维护。
第十条各行政村根据本村实际,选择设施维护管理模式,可委托专业公司维护管理或者由村自行管理。
第十一条各行政村根据本村治理设施,制定具体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维护内容,并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台帐记录。
第十二条各行政村落实专门运行维护管理员,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员或同时兼顾村庄保洁、自来水和供电等工作。
第四章管理维护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设备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内容
(一)做好管网收集系统的巡查和故障的处置。每周应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化粪池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对管网中出现的影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应及时向街道及所在地行政村报告,尽快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