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审批下放事项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港航处、运管所、公路段: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3】76号)精神和《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审批事项下放实施细则》,为认真做好我局行政审批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目录、方式和范围
1、行政许可事项(共21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放权方式 |
放权范围 |
|
1 |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调整审批权限 |
除3亿元以下省道项目,南湖区、秀洲区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要县道项目由我局许可外,其余项目均下放至县级 |
|
2 |
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调整审批权限 |
省际、县际公路或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要县道项目以及市立项审批的水运项目由我局许可外,其余项目均下放至县级 |
|
3 |
危险货物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初审权下放 |
初审权下放至市运管局 |
|
4 |
涉航建筑物许可 |
嘉兴市港航管理局 |
调整审批权限 |
在规划等级为五级及以下的内河航道和沿海五百吨级以下(不含五百吨级)航道修建便桥等临时跨航道建筑物下放至县级 |
|
5 |
过船建筑物运行许可 |
嘉兴市港航管理局 |
初审权下放 |
初审权下放至县级 |
|
6 |
断航施工许可 |
嘉兴市港航管理局 |
调整审批权限 |
五级及以下航道下放至县级 |
|
7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嘉兴市地方海事局 |
调整审批权限 |
六级及以下航道下放至县级 |
|
8 |
通航水域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
嘉兴市地方海事局 |
调整审批权限 |
六级及以下航道下放至县级 |
|
9 |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签发 |
嘉兴市地方海事局 |
直接下放 |
直接下放至县级 |
|
10 |
船员任职证书签发 |
嘉兴市地方海事局 |
调整审批权限 |
船员注册、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簿签发下放至县级 |
|
11 |
引航员任职证书签发 |
嘉兴市地方海事局 |
初审权下放 |
初审权下放至县级 |
|
12 |
客运经营许可(含客运、班线、旅游、包车)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直接下放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县级区域内客运经营许可 |
|
13 |
危险货运经营许可(包括非经营性危险货运)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初审权下放 |
危险货运经营许可初审下放至县级,配发危险货运道路运输证直接下放至县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
|
14 |
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初审权下放 |
下放至县级,县级部门受理客运从业资格证书的考试报名及发放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区域内客运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
|
15 |
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初审权下放 |
下放至县级,县级部门受理货运从业资格证书的考试报名及发放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区域内货运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
|
16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直接下放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客运资格证 |
|
17 |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直接下放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 |
|
18 |
货运经营许可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直接下放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 |
|
19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含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直接下放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区域内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的管理工作 |
|
2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直接下放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
|
21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直接下放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区域内机动车维修管理的管理工作 |
2、非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放权方式 |
放权范围 |
|
1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嘉兴市地方海事局 |
初审权下放 |
初审权下放至县级 |
|
2 |
船舶最低配员证书 |
嘉兴市地方海事局 |
初审权下放 |
初审权下放至县级 |
|
3 |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直接下放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区域内汽车租赁经营户进行备案 |
|
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辆增减备案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直接下放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辆增减进行备案 |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放权事项的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和审批收费等6个标准和服务规范(见附件:事项登记表)。根据服务规范和实施标准,组织承接审批事项业务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审批业务水平。
2.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各单位对每个审批项目的各审批流程要确定专人,明确职责,提高履职能力;要积极做好审批事项调整下放的宣传工作,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及时提出办理要求和流程,及时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告,并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下放后的审批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依法办理,确保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下放事项的审批结果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审批情况向市级原审批单位报备,并定期汇报各项工作情况,延迟报备或不报备的将在年度考核中扣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4.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审批事项和权限。
三、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对下放行政审批(核)事项的日常业务指导,对承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寻求上级业务部门支持,要及时掌握各项信息,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要建立健全下放事项的动态评估机制,每半年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案卷检查和实地抽查。
3.对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应积极履行批后监管职责。
4.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下放审批事项引起的诉讼、复议、信访、投诉等事宜,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条例》等规定处理;由下放审批事项中引起的补偿、赔偿,由各审批单位负责补偿、赔偿;涉及由于下放事项引起的诉讼、复议被撤销或败诉等过错的工作考核,将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内容。
5.对违法、违规和不当行使审批权限或不履行审批后监管等职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嘉兴市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附件:1.行政许可事项
2.非行政许可事项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2月5日
抄送: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1
项目登记表一
|
项目名称 |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
|||
|
申请条件 |
|
|||
|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
|
办事程序 |
申请人申请——主管业务处室受理审查——内部审查,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将申报材料返回——制发证书等,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监督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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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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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联系电话 |
0573-89399715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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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表二
|
项目名称 |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
|||
|
申请条件 |
|
|||
|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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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程序 |
项目法人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转报相关材料——市交通运输局受理——市交通运输局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行政许可) |
|||
|
申报材料 |
(1)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2)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复核)意见; (3)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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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联系电话 |
0573-89399715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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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表三
|
项目名称 |
危险货物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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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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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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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程序 |
考试-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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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上岗资格认定: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 3、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彩照两张; 5、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6、相关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相关培训证明扩复印件。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联系电话 |
0573-89396269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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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表四
|
项目名称 |
涉航建筑物许可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设定依据 |
|
|||
|
申请条件 |
|
|||
|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
|
办事程序 |
行政相对人申请→各县级港航管理处受理→各县级港航管理处作出许可决定→办结 |
|||
|
申报材料 |
1、涉航建筑物许可申请书; 2、项目建设依据; 3、申请人资格证书; 4、身份证件; 5、能反映航道实测水下地形、航道中心线或者规划中心线、安全距离范围内相邻涉航建筑物等要素的工程平面图(正式设计出版图及电子图),能反映设计最高和最低通航水位、航道实际或者规划底高程、与通航条件有关的控制点高程的工程断面图(正式设计出版图及电子图);设计最高和最低通航水位、航道实际或者规划底高程、与通航条件有关的控制点高程应采用85国家高程;涉航道建筑物设计图纸应由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图纸比例应为1:500-1:2000; 6、对航道的影响及补救措施的设计方案(必要时) 7、利益相关人的意见或协议(必要时)。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
联系电话 |
0573-88021479 |
|||
|
备注 |
||||
项目登记表五
|
项目名称 |
过船建筑物运行许可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设定依据 |
|
|||
|
申请条件 |
|
|||
|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
|
办事程序 |
各县级港航管理处受理→各县级港航管理处给出初审意见→上报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作出许可决定→办结 |
|||
|
申报材料 |
1.过船建筑物运行许可申请书;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
联系电话 |
0573—88021431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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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表六
|
项目名称 |
断航施工许可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设定依据 |
|
|||
|
申请条件 |
|
|||
|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
|
办事程序 |
行政相对人申请→各县级港航管理处受理→各县级港航管理处作出许可决定→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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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断航施工许可申请书2份; 2.断航施工方案,包括建筑物基本概况、断航起止地点和时间、进度安排、施工主要技术措施2份及必要的图纸(附电子图)4份; 3.保障通航补救措施,包括保持施工期间航道的原有通过能力所采取的措施,或者落实过船措施、设置驳运设施等补救措施和相应的图纸(附电子图)4份; 4.受影响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或者协议(必要时)2份; 5.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申请时还需提供委托书)2份。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
联系电话 |
0573-88021479 |
|||
|
备注 |
||||
项目登记表七
|
项目名称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设定依据 |
|
|||
|
申请条件 |
|
|||
|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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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程序 |
行政相对人申请→各县级地方海事处受理→各县级地方海事处作出许可决定→办结 |
|||
|
申报材料 |
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两份);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 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 8、施工作业者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10、期满不能结束施工作业的,持证人应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有效期满7日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
联系电话 |
0573-88021431 |
|||
|
备注 |
||||
项目登记表八
|
项目名称 |
通航水域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设定依据 |
|
|||
|
申请条件 |
|
|||
|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
|
办事程序 |
行政相对人申请→各县级地方海事处受理→各县级地方海事处作出许可决定→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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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一)禁航区划定审批提交材料: 1.《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3. 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4. 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时); 5.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6. 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8.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二)交通管制区划定审批提交材料: 1.《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5.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6. 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8.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三)锚地划定审批提交材料: 1.《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3. 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及图纸; 4.《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5. 航行通告发布申请; 6.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四)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提交材料: 1.《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3. 有关作业或活动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4.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5. 通航环境安全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6. 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必要时); 7.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8. 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9.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
联系电话 |
0573-88021431 |
|||
|
备注 |
||||
项目登记表九
|
项目名称 |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签发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设定依据 |
|
|||
|
申请条件 |
|
|||
|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
|
办事程序 |
行政相对人申请→各县级地方海事处受理→各县级地方海事处作出许可决定→办结 |
|||
|
申报材料 |
1(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签发 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表; 2. 船舶检验证书; 3. 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4. 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 5. 航线运行手册; 6. 船舶操作手册; 7. 船舶保养手册; 8. 维修计划; 9. 拟定的船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10. 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 11. 船舶操作使用说明书(新型高速客船); 12. 船舶技术资料(新型高速客船)。 (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2. 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的油污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3. 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
联系电话 |
0573-88021431 |
|||
|
备注 |
||||
项目登记表十
|
项目名称 |
船员任职证书签发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设定依据 |
|
|||
|
申请条件 |
|
|||
|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
|
办事程序 |
行政相对人申请→各县级地方海事处受理→各县级地方海事处作出许可决定→办结 |
|||
|
申报材料 |
1、《船员服务簿登记表》; 2、《船员体格检查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
收费依据 |
||||
|
联系电话 |
0573-88022938 |
|||
|
备注 |
||||
项目登记表十一
|
项目名称 |
引航员任职证书签发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设定依据 |
|
|||
|
申请条件 |
|
|||
|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
|
办事程序 |
各县级港航管理处受理→各县级港航管理处给出初审意见→上报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作出许可决定→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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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2.《引航员服务簿》或引航资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3.《引航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需) 4.《海员体格检查表》 5.《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理论考试合格证、实习报告、遗失公告或毁损报告、成绩通知单等) 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
联系电话 |
0573-88022938 |
|||
|
备注 |
||||
项目登记表十二
|
项目名称 |
客运经营许可(含客运经营许可、班线、旅游、包车)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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